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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执行!滕州购房,公摊面积要写的清清楚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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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执行!滕州购房,公摊面积要写的清清楚楚了
在滕州买房,大家对一件事一直有怨言,就是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到底公摊是多少,或者说,不知道什么渠道能了解自己的房子公摊是多少。只能通过置业顾问的模棱两可回答YY。
值得欣慰的事,节后第一天,省住建厅就发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解决这个事情了,以后大家买房,能明明白白自己的房子的公摊了。真是一件大好事。
全文如下: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多,《问政山东》节目也进行了曝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测绘成果使用和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买卖合同内容约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二、强化测绘成果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三、加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答复企业和群众咨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


IP属地:山东1楼2021-05-06 21:52回复
    欢迎有置业需求的朋友进Qqun 1039032392讨论,理性讨论,不欢迎相关利益团体加入。


    IP属地:山东2楼2021-05-0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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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3楼2021-05-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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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胜于无的规定


        IP属地:山东6楼2021-05-0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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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看空房价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6-0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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