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传统农资店经营者,地处18线小镇。20年初农一网业务员,和我父亲签订合作协议,为的是让我们一次打款五万,然后业务员崔得天花乱坠,告诉我父亲说线上的市场和流量有多好,打了这五万,公司会帮忙给个抖音账号,然后给抖音流量,顾客就会找到我们购买商品。但其实,后续啥也没有,可以理解为商业诈骗。我找我父亲要到合同一看,留在我们这一方的,字没签合同没盖章,没有一点法律效力。我父亲一直在他们农一网的服务工作站拿货,21年初发生的事情,我们共定了二万多的货,他们少发了五件,价值三千。反馈给公司,最后就不了了之。他们确实查到少货,但不愿意赔付。后续一个骚操作,发来一个短信,规避责任,短信意思大致如下:如发现少货应及时与地区负责人委龙岗联系,然后什么什么的。发完短信就一口咬定,货只差一件。我打12315维权,治不了他。最开始打到北京,他们告诉工作人员,说我们的交易和陕西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发生,不该找他们 。我告诉工作人员,我可以提供打款记录,收款方是北京。呵呵,工作人员开始受理。更气的是,农一网这边知道我维权后,先冒充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我冷嘲热讽,意思是我不怕你告,我只认这少的一件货。最后,维权无果,走司法程序,时间长,耗钱,我们就当花钱买教训了。提醒大家,农一网这样让你先付钱,后买东西的模式,对消费者没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