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2日起,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可受理以下赴日签证申请️️
在留资格类(长期签证)
1. 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
2. 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3. 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告示5号和告示6号)
4. 持有1584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右上角红色标注)
5. 教育和教授的在留资格(需要提交日方接受机构的紧急赴日的说明原件)
6. 持有医疗的在留资格(需要提交日方接受机构的紧急赴日的说明原件)
7. 永住者换定住签证
探亲类(短期签证)
1. 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
1. 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2. 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除上述签证外,留学等长期签证,商务、探亲等短期签证尚无法办理,需等使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