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更深层次提升城市精细管理,致力更高水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县综合执法局持续开展“文明微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乱占道、违规广告、乱堆乱停、踩踏草坪、破坏花卉、垃圾未分类、不文明养犬、乱扔垃圾等市容乱象和不文明行为,积极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并提升文明素养,不断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安小城曝光台”将持续出击,一起来看看,最近,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文明现象。
2021年5月6日,当事人林某将一辆车牌号为皖P86K12的机动车停放在安吉县昌硕街道生态广场佳能广告图文印刷店东边20米处的草坪上,该车辆的四个车轮均碾压公共草坪。林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要求林某立即整改,引导规范文明停车。
2021年5月8日,当事人吴某在安吉县递铺街道景都翡翠湾花苑西区西南侧300米处的浒溪岸边进行洗涤活动,执法队员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责令吴某进行整改,并对其立案查处。
2021年5月6日,当事人林某将一辆车牌号为皖P86K12的机动车停放在安吉县昌硕街道生态广场佳能广告图文印刷店东边20米处的草坪上,该车辆的四个车轮均碾压公共草坪。林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要求林某立即整改,引导规范文明停车。
2021年5月8日,当事人吴某在安吉县递铺街道景都翡翠湾花苑西区西南侧300米处的浒溪岸边进行洗涤活动,执法队员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责令吴某进行整改,并对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