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用地存在“有地难用”及“边角料”情况。一是有的区规划开发土地时,“教育建设规划用地优先配置”意识不强,很多位置优越的好区块被优先用于住宅和商业开发,导致教育建设规划用地需见缝插针,很多被规划到了水电管网和交通设施不完善的城市边缘地区,片区内孩子就近入读难以实现。如新城区科技城教育用地区块,因相对便利的中心区域已被开发殆尽,学校无地可配,只能被规划到远离人口聚居区的边缘地带,家长接送孩子很不方便。二是因未完成土地权属变更,导致“有地难用”,如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原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校搬迁五年,这片土地因权属问题一直闲置,到现在没有开工建设;三是不少教育建设规划用地土地性质仍是集体用地或农用地,地上有建筑物需征拆,变更土地性质困难大、周期长,使新校建设选址难、征地难、形状位置不合理,土地有效利用率低,如玉泉区西水磨小学、幼儿园,其规划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用地,且地上有附属民宅,征拆难度大,导致学校从2018年至今仍未开工建设。
(二)教育用地保障不力、规模小区依法配建幼儿园不到位。中小学规划建设方面,部分区块在前期规划时,未将教育用地作为必须的前置条件,重开发建设、轻教育配套,造成局部地区教育资源短缺,如呼伦贝尔北路以西(八一市场)、铁路以北、大青山以南、金川开发区管委会以东区域内居住近30万人口,无一所公办初中;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以北、北二环以南、西二环以东、巴彦淖尔北路以西区块没有配建中小学,无法满足周边社区适龄儿童基本的入学需求。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许多新建、在建小区没有配备幼儿园。部分小区,采取分期开发,化整为零方式,故意规避配套建设责任。有些虽然依法配套建设,但是进度滞后、规模不足,存在缩建、缓建、建设不达标等现象,有些因小区配建的幼儿园产权不清晰,建而不交、拖延移交、违规出租、出售现象依然存在,未能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办学,造成局部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如赛罕区,全区44个新建小区中有10个小区达到配建幼儿园规模标准但未按规划配建。
(三)学校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校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其投资主要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公办幼儿园40所,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40所,平均每年16所,建设任务艰巨。但目前市、区两级财政对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仍然不足,依然存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同时由于土地征收拍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级财政掌握,而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土地征转经费由所在区财政负责,造成部分财政紧张的区在学校建设投入方面相形见绌。
(四)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学校规划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检查中发现的“有规划无地可建”“应建未建”等违反《条例》的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历史性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市、区两级规划缺乏统筹协调,一些区政府属地管理不到位,区级规划指导性不足,同时监管部门间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主体责任不落实所造成。
(一)教育用地存在“有地难用”及“边角料”情况。一是有的区规划开发土地时,“教育建设规划用地优先配置”意识不强,很多位置优越的好区块被优先用于住宅和商业开发,导致教育建设规划用地需见缝插针,很多被规划到了水电管网和交通设施不完善的城市边缘地区,片区内孩子就近入读难以实现。如新城区科技城教育用地区块,因相对便利的中心区域已被开发殆尽,学校无地可配,只能被规划到远离人口聚居区的边缘地带,家长接送孩子很不方便。二是因未完成土地权属变更,导致“有地难用”,如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原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体校搬迁五年,这片土地因权属问题一直闲置,到现在没有开工建设;三是不少教育建设规划用地土地性质仍是集体用地或农用地,地上有建筑物需征拆,变更土地性质困难大、周期长,使新校建设选址难、征地难、形状位置不合理,土地有效利用率低,如玉泉区西水磨小学、幼儿园,其规划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用地,且地上有附属民宅,征拆难度大,导致学校从2018年至今仍未开工建设。
(二)教育用地保障不力、规模小区依法配建幼儿园不到位。中小学规划建设方面,部分区块在前期规划时,未将教育用地作为必须的前置条件,重开发建设、轻教育配套,造成局部地区教育资源短缺,如呼伦贝尔北路以西(八一市场)、铁路以北、大青山以南、金川开发区管委会以东区域内居住近30万人口,无一所公办初中;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以北、北二环以南、西二环以东、巴彦淖尔北路以西区块没有配建中小学,无法满足周边社区适龄儿童基本的入学需求。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许多新建、在建小区没有配备幼儿园。部分小区,采取分期开发,化整为零方式,故意规避配套建设责任。有些虽然依法配套建设,但是进度滞后、规模不足,存在缩建、缓建、建设不达标等现象,有些因小区配建的幼儿园产权不清晰,建而不交、拖延移交、违规出租、出售现象依然存在,未能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办学,造成局部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如赛罕区,全区44个新建小区中有10个小区达到配建幼儿园规模标准但未按规划配建。
(三)学校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校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其投资主要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公办幼儿园40所,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40所,平均每年16所,建设任务艰巨。但目前市、区两级财政对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仍然不足,依然存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同时由于土地征收拍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级财政掌握,而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土地征转经费由所在区财政负责,造成部分财政紧张的区在学校建设投入方面相形见绌。
(四)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学校规划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检查中发现的“有规划无地可建”“应建未建”等违反《条例》的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历史性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市、区两级规划缺乏统筹协调,一些区政府属地管理不到位,区级规划指导性不足,同时监管部门间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主体责任不落实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