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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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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 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 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 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 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 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3. 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 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 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专业技术级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1楼2021-06-04 16: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