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厦门人李某龙通过网络,从国外购买了一把4厘米长的枪形钥匙扣,并委托他人进行仿制、售卖。2018年7月,李某龙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逮捕。
2021年6月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枪形钥匙扣”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共有15名被告,其中3人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其余12人免于刑事处罚,多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近年来,类似枪支案件广受社会关注,相关法规是否有明确统一的处罚标准?业界律师有哪些建议?
“枪形钥匙扣”案一审宣判
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3人获刑
△ 图为案涉“枪形钥匙扣”,图片来自当事人家属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龙、许某华、梁某系主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 买卖、邮寄78支枪支、33件枪支零部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情节严重,鉴于其所制造、买卖、邮寄枪支仅供装饰,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可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刑事判决书,最终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
另外12名被告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均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 图为律师所称填装弹丸需拆开枪形的钥匙扣
2021年6月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枪形钥匙扣”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共有15名被告,其中3人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其余12人免于刑事处罚,多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近年来,类似枪支案件广受社会关注,相关法规是否有明确统一的处罚标准?业界律师有哪些建议?
“枪形钥匙扣”案一审宣判
因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3人获刑
△ 图为案涉“枪形钥匙扣”,图片来自当事人家属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龙、许某华、梁某系主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 买卖、邮寄78支枪支、33件枪支零部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情节严重,鉴于其所制造、买卖、邮寄枪支仅供装饰,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可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根据刑事判决书,最终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
另外12名被告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均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 图为律师所称填装弹丸需拆开枪形的钥匙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