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收在即,为进一步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设置障碍。
三、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存在严重危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作业者安全得不到保障。
2、在粮食的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过往的机动车极易压到障碍物上或采取紧急避让时,造成交通事故。
3、由于打场晒粮使路口变窄,会造成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治理力度,严禁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加大对全县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特别是重点路段的巡查和治理,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坚决遏制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蔓延。
五、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设置路障,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9日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设置障碍。
三、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存在严重危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作业者安全得不到保障。
2、在粮食的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过往的机动车极易压到障碍物上或采取紧急避让时,造成交通事故。
3、由于打场晒粮使路口变窄,会造成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治理力度,严禁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加大对全县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特别是重点路段的巡查和治理,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坚决遏制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蔓延。
五、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设置路障,经劝阻而未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并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