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的要求,现将《重钢柏树堡地块〔 大渡口组团F分区F11-1-1/04地块(部分)、 F11-1-2/04地块(部分)、 F11-1-3/04地块(部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
本次评估初步采样时以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场地可能污染的区域总共布设21个监测点位(18个剖面样、3个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52个进行检测分析,监测因子包括:pH、铅、汞、镉、砷、总铬、铜、锌、镍、多环芳烃、苯系物、总石油烃和可溶性氟化物。初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采样点的土壤pH值介于6.71~9.92之间;所有土壤样品中铅、汞、镉、总铬、铜、锌和镍的含量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监测总石油烃、苯系物和可溶性氟化物的土壤样品中总石油烃、苯系物和可溶性氟化物的含量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BSB-4-1、BSB-4-2、BSB-4-3和BSB-12-1号样品中砷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BSB-15-1号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以及BSB-15-3号样品中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本次评估详细采样针对超标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加密布点,分别在超标点位四周按水平5m×5m和斜45度10m×10m布设采样点,共布设26个土壤样品采集点,采集土壤样品71个,送检60个。监测因子包括:砷和多环芳烃。详细采样的检测结果表明:a)原重庆果品饮料厂西侧BSB-T-15-5#土壤样品中多环芳烃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b)原金属制品厂北侧BSB-T-4-2#土壤样品中砷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调查场地内部分区域的健康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风险主要来源于: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苯并(k)荧蒽、茚(1,2,3-cd)芘和砷。
根据本项目所确定的土壤污染因子修复目标值,计算得评估场地污染土壤的方量约为137.3m3,污染因子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和砷。
本项目因修复工期较为紧迫、场地污染区域小、污染物方量少,特委托重庆市固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清挖修复。修复单位在两个污染区域清挖污染土壤148m3,共运输7车次、215.20吨污染土壤至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富丰水泥厂暂存、处置。
本次清挖效果评估前后经过两次现场采样。
第一次采集土壤样品17个(坑底样品7个、坑壁样品8个、影响区样品2个),其中监测砷的样品8个,监测部分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的样品9个。检测结果表明,第一次采集的17个土壤样品除As-KB-1-2号样品中砷超过修复目标值外,其余样品均满足本项目的修复目标。说明第一次清挖基本满足修复工程的要求,绝大部分污染土壤修复清挖到位。
经修复单位对不合格区域第二次清挖后,第二次采集1个土壤样品,其砷监测结果表明最终达到了修复目标。
整个清挖效果评估过程经过两次清挖,采集送检土壤样品共18个,砷和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的检测结果最终全部小于本次场地的修复目标值。
根据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以及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和剖析,我们认为,本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
本次评估初步采样时以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场地可能污染的区域总共布设21个监测点位(18个剖面样、3个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52个进行检测分析,监测因子包括:pH、铅、汞、镉、砷、总铬、铜、锌、镍、多环芳烃、苯系物、总石油烃和可溶性氟化物。初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采样点的土壤pH值介于6.71~9.92之间;所有土壤样品中铅、汞、镉、总铬、铜、锌和镍的含量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监测总石油烃、苯系物和可溶性氟化物的土壤样品中总石油烃、苯系物和可溶性氟化物的含量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BSB-4-1、BSB-4-2、BSB-4-3和BSB-12-1号样品中砷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BSB-15-1号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以及BSB-15-3号样品中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本次评估详细采样针对超标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加密布点,分别在超标点位四周按水平5m×5m和斜45度10m×10m布设采样点,共布设26个土壤样品采集点,采集土壤样品71个,送检60个。监测因子包括:砷和多环芳烃。详细采样的检测结果表明:a)原重庆果品饮料厂西侧BSB-T-15-5#土壤样品中多环芳烃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b)原金属制品厂北侧BSB-T-4-2#土壤样品中砷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调查场地内部分区域的健康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风险主要来源于: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苯并(k)荧蒽、茚(1,2,3-cd)芘和砷。
根据本项目所确定的土壤污染因子修复目标值,计算得评估场地污染土壤的方量约为137.3m3,污染因子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和砷。
本项目因修复工期较为紧迫、场地污染区域小、污染物方量少,特委托重庆市固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清挖修复。修复单位在两个污染区域清挖污染土壤148m3,共运输7车次、215.20吨污染土壤至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富丰水泥厂暂存、处置。
本次清挖效果评估前后经过两次现场采样。
第一次采集土壤样品17个(坑底样品7个、坑壁样品8个、影响区样品2个),其中监测砷的样品8个,监测部分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的样品9个。检测结果表明,第一次采集的17个土壤样品除As-KB-1-2号样品中砷超过修复目标值外,其余样品均满足本项目的修复目标。说明第一次清挖基本满足修复工程的要求,绝大部分污染土壤修复清挖到位。
经修复单位对不合格区域第二次清挖后,第二次采集1个土壤样品,其砷监测结果表明最终达到了修复目标。
整个清挖效果评估过程经过两次清挖,采集送检土壤样品共18个,砷和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1,2,3-cd)芘的检测结果最终全部小于本次场地的修复目标值。
根据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以及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和剖析,我们认为,本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