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谈内容,不针对原作者,因此不附上出处了。
四、从语法的结构对“贞”字的本义进行追溯和辨析
因为语言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词汇和语法是密切相关的。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曾说“词未入句时,属于词汇的;词人句后,就有了语法的存在”。这就充分说明了词和语法的时空关系。又由于“词”就是训诂的对象,训诂就是指用较通俗的话去解释某个字义,用当代的话去解释某个字的古义,或用普遍通行的话去解释方言的字义。但是一个词在某一句话中一定是有特定意义的,这就涉及到了语法问题。所以只有将词语训诂与语法分析结合起来,只有训诂的结果符合语法规律,训诂的正确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反之,就会出现许多问题。《周易》“元亨利贞”这四个字,历时几千年,至今还聚讼纷纭。但是如果从语法角度进行考察,问题会相当简单。所以我们对“贞”字本义的追溯和辨析,就尝试着从语法角度考察,让语法分析能为词义训诂服务,以考证其最本原的含义的正确性。因为现在一些读《易》解《易》的人,忽视上古汉语的语法规律,也不重视既有的训诂成果,别生臆说,空谈义理,不视当时的社会和文化真实,最终与《周易》中的本意越走越远,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一)“贞”字在《周易》中出现的第一种典型结构就是“贞+形容词”的主谓结构。如“贞吉”出25次,“贞凶”出现7次,“贞厉”出现7次,“贞吝”出现4次。其相关例句有《需》卦卦辞“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随》卦九四爻辞“随有获,贞凶”。《履》卦九五爻辞“履,贞厉”。《解》卦六三爻辞“负且乘,致寇至,贞吝”。据前文分析可知“贞”字最本原的含义就是“卜问”,是一个动词。也就是说,如果“贞”字的本义是“卜问”的话,那么符合“贞+形容词”的所有解释都就应该训为“卜问”,并且是文通字顺的。所以“贞吉”就是“卜问吉利”,“贞凶”就是“卜问有凶险”,“贞厉”就是“卜问有危险”,“贞吝”就是“卜问不吉,其事难行”,这样解释都是很通顺的。另外“贞丈人吉”(《师》卦辞 )、“贞大人吉”(《困》卦辞)等,是“贞丈人”、“贞大人”这个动宾结构充当了“吉”的主语,它们还是主谓结构。再如“居贞吉”(《革》上六 )、“旅贞吉”(《旅》卦辞 )等,可以理解为“占问居住吉利”、“占问旅行吉利”,这里的“居”和“旅”只不过是“贞”的前置宾语罢了,众所周知,这是文言文中一种常见的特殊句式。
(二)“贞”字在《周易》中出现的第二种型结构就是“利+贞”或“利+x+贞”的动宾结构。这是由动词“利”的语法特点所决定的。据统计,《周易》中的“利”字在经文中一共出现了119次,其中,“无攸利”格式的“利”字出现了10次,“无不利”格式的“利”字出现了13次,其余的“利”字全部出现在带宾语的动宾结构中,累计96次。从“利贞”、“利为寇”、“利御寇”、“利见大人”、“利涉大川”等动宾词组可知,带宾语是《周易》中“利”字的主要语法功能。所以符合“利+贞”或“利+x+贞”这种结构模式的动宾词组就有“利贞”、“利永贞”(《坤》用六 )、“利居贞”(《随》六三 )、“利艰贞”(《噬嗑》九四)、“利君子贞”(《同人》卦辞 )、“利女贞”(《家人》卦辞 )、“利牝马之贞”(《坤》卦辞 )、“利武人之贞”(《巽》初六 )等等,据“利贞”训为“利于卜问”之意,那么“利永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长久之事”,“利艰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艰难之事”,“利女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女人之事”,“利牝马之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牝马之事”,“利武人之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武人之事”,诸如此类,可触类旁通。
(三)“贞”字在《周易》中出现的第三种典型情况就是直接作谓语。与这种情况相关的主要例句有:《坤》卦六三爻辞“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以及《损》卦辞:“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还有《无妄》卦九四爻辞“可贞,无咎”。这三处均是“贞”字与“可”字组合成词,“可贞”与“利贞”同解,即“利于卜问”之义。《蛊》卦九二爻辞“干母之蛊,不可贞”以及《节》卦辞“亨。苦节,不可贞”这两处均是“贞”字与“不可”组合,“不可贞”与“不利贞”同解,即“不利于贞问”之义。《豫》卦六五爻辞“贞疾,恒不死”以及《明夷》卦九三爻辞“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这两处均是“贞”字与“疾”字的组合,“贞”是动词谓语,“疾”作其宾语。所不同的是“不可疾贞”句中的“疾”作了“贞”的前置宾语,两者皆可释为“卜问疾病”。《屯》卦六二爻辞“屯如,迪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这里是“女子”作主语,“贞”作谓语,释为“女子卜问不孕(的原因 )”[15j。
总的来说,《周易》中的“贞”字在用法上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带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类型的宾语,且其宾语往往前置,不受一般规律的约束。因为它是动词,故“贞”字的本义训释为“卜问”为宜,因为这样训释的最终结果都是符合语法规律的。
四、从语法的结构对“贞”字的本义进行追溯和辨析
因为语言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词汇和语法是密切相关的。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曾说“词未入句时,属于词汇的;词人句后,就有了语法的存在”。这就充分说明了词和语法的时空关系。又由于“词”就是训诂的对象,训诂就是指用较通俗的话去解释某个字义,用当代的话去解释某个字的古义,或用普遍通行的话去解释方言的字义。但是一个词在某一句话中一定是有特定意义的,这就涉及到了语法问题。所以只有将词语训诂与语法分析结合起来,只有训诂的结果符合语法规律,训诂的正确性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反之,就会出现许多问题。《周易》“元亨利贞”这四个字,历时几千年,至今还聚讼纷纭。但是如果从语法角度进行考察,问题会相当简单。所以我们对“贞”字本义的追溯和辨析,就尝试着从语法角度考察,让语法分析能为词义训诂服务,以考证其最本原的含义的正确性。因为现在一些读《易》解《易》的人,忽视上古汉语的语法规律,也不重视既有的训诂成果,别生臆说,空谈义理,不视当时的社会和文化真实,最终与《周易》中的本意越走越远,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一)“贞”字在《周易》中出现的第一种典型结构就是“贞+形容词”的主谓结构。如“贞吉”出25次,“贞凶”出现7次,“贞厉”出现7次,“贞吝”出现4次。其相关例句有《需》卦卦辞“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随》卦九四爻辞“随有获,贞凶”。《履》卦九五爻辞“履,贞厉”。《解》卦六三爻辞“负且乘,致寇至,贞吝”。据前文分析可知“贞”字最本原的含义就是“卜问”,是一个动词。也就是说,如果“贞”字的本义是“卜问”的话,那么符合“贞+形容词”的所有解释都就应该训为“卜问”,并且是文通字顺的。所以“贞吉”就是“卜问吉利”,“贞凶”就是“卜问有凶险”,“贞厉”就是“卜问有危险”,“贞吝”就是“卜问不吉,其事难行”,这样解释都是很通顺的。另外“贞丈人吉”(《师》卦辞 )、“贞大人吉”(《困》卦辞)等,是“贞丈人”、“贞大人”这个动宾结构充当了“吉”的主语,它们还是主谓结构。再如“居贞吉”(《革》上六 )、“旅贞吉”(《旅》卦辞 )等,可以理解为“占问居住吉利”、“占问旅行吉利”,这里的“居”和“旅”只不过是“贞”的前置宾语罢了,众所周知,这是文言文中一种常见的特殊句式。
(二)“贞”字在《周易》中出现的第二种型结构就是“利+贞”或“利+x+贞”的动宾结构。这是由动词“利”的语法特点所决定的。据统计,《周易》中的“利”字在经文中一共出现了119次,其中,“无攸利”格式的“利”字出现了10次,“无不利”格式的“利”字出现了13次,其余的“利”字全部出现在带宾语的动宾结构中,累计96次。从“利贞”、“利为寇”、“利御寇”、“利见大人”、“利涉大川”等动宾词组可知,带宾语是《周易》中“利”字的主要语法功能。所以符合“利+贞”或“利+x+贞”这种结构模式的动宾词组就有“利贞”、“利永贞”(《坤》用六 )、“利居贞”(《随》六三 )、“利艰贞”(《噬嗑》九四)、“利君子贞”(《同人》卦辞 )、“利女贞”(《家人》卦辞 )、“利牝马之贞”(《坤》卦辞 )、“利武人之贞”(《巽》初六 )等等,据“利贞”训为“利于卜问”之意,那么“利永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长久之事”,“利艰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艰难之事”,“利女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女人之事”,“利牝马之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牝马之事”,“利武人之贞”即可训为“利于卜问武人之事”,诸如此类,可触类旁通。
(三)“贞”字在《周易》中出现的第三种典型情况就是直接作谓语。与这种情况相关的主要例句有:《坤》卦六三爻辞“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以及《损》卦辞:“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还有《无妄》卦九四爻辞“可贞,无咎”。这三处均是“贞”字与“可”字组合成词,“可贞”与“利贞”同解,即“利于卜问”之义。《蛊》卦九二爻辞“干母之蛊,不可贞”以及《节》卦辞“亨。苦节,不可贞”这两处均是“贞”字与“不可”组合,“不可贞”与“不利贞”同解,即“不利于贞问”之义。《豫》卦六五爻辞“贞疾,恒不死”以及《明夷》卦九三爻辞“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这两处均是“贞”字与“疾”字的组合,“贞”是动词谓语,“疾”作其宾语。所不同的是“不可疾贞”句中的“疾”作了“贞”的前置宾语,两者皆可释为“卜问疾病”。《屯》卦六二爻辞“屯如,迪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这里是“女子”作主语,“贞”作谓语,释为“女子卜问不孕(的原因 )”[15j。
总的来说,《周易》中的“贞”字在用法上的最大特点,是可以带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类型的宾语,且其宾语往往前置,不受一般规律的约束。因为它是动词,故“贞”字的本义训释为“卜问”为宜,因为这样训释的最终结果都是符合语法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