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从事餐饮住宿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疫情期间(2020.1-2021.3)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我公司2020年前半年几乎处于关闭状态,为了后期宾馆的经济效益提升,因而决定进行改造,扩建,修缮,装修宾馆楼,而在此期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27条规定:专项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对应的固定资产购进,、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货物购进,设计服务,建筑服务,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请问对于我公司来说,疫情期间进行改造,扩建,修缮,装修宾馆楼项目,未来10-15年不会再进行改扩建投资项目,我们的这部分基建技改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