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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园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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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园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诉讼代表人:刘某甲。
被告人刘某,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本案于2014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逮捕,同年6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孔明,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南检刑诉(201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刘某犯单位行贿罪,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汉中立刑指字第00064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宜青、检察人员王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某公司诉讼代表人刘某甲、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某公司自2003年至今,为承接工程项目及施工过程中得到关照,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人刘某代表公司,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32万元、美元1万元、加币2万元、澳元3000元。具体事实如下:
2003年7、8月间,被告单位在承建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教学楼的玻璃幕墙及行政楼内装修工程期间,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及工程验收顺利通过,被告人刘某代表被告单位向该学院院长廖世平(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15万元;
2006年被告单位为承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相关工程,被告人刘某代表被告单位向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方电新(另案处理)行贿3000澳元;
2008年被告单位为承接武汉软件工程学院续建工程中的相关装修工程,被告人刘某代表被告单位向该学院分管基建和后勤的副院长冯继航(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15万元;
2005年至2013年9月间,被告单位为了承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中的相关装修工程,被告人刘某代表被告单位向时任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沈烈风(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及购物卡102万元、美元1万元、加币2万元。具体如下:
1、2005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某为了感谢沈烈风在被告单位承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工程中部分装修工程上的关照,以拜年为名,在沈烈风的家中、办公室及酒店等地向沈烈风行贿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16万元,分别是2005年送人民币1万元,2006年送人民币2万元,2007年送人民币2万元,2008年送人民币1万元和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2009年送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2010年送人民币2万元,2011年送人民币2万元,2012年送人民币3万元。
2、2011年夏,被告人刘某与江苏正太建设集团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正太武汉分公司)约定,以正太武汉分公司承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程,被告单位承建其中的装修及水电安装部分。被告人刘某请沈烈风从中帮忙,正太武汉分公司顺利承接了武汉豹澥新镇二期工程。期间,被告单位并未参与该工程建设。被告单位为了在该工程中获利,被告人刘某要求其公司要收取该项工程水电安装部分的管理费,并与正太武汉分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水电分包施工合同,约定由正太武汉分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支付给被告单位管理费人民币350万元,并于2013年分三次付给被告人刘某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刘某为感谢沈烈风提供的帮助,于2014年春节前,将其中的人民币80万元送给沈烈风。余下的款项中,20万元用于春节期间购物送礼,150万元用于其公司理财,50万元存放在家中。
3、2013年10月,被告人刘某趁与沈烈风一道去香港之机,在深圳沈烈风居住的威尼斯酒店房间,经沈烈风妻子之手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
4、2013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为沈烈风庆祝生日为名,到沈烈风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
5、2007年,被告人刘某得知沈烈风的外孙在加拿大出生,遂委托在加拿大的朋友王贤定到沈烈风的女儿家中,送加币1万元。
6、2005年,被告人刘某得知沈烈风要去加拿大等国考察,遂到其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送给沈烈风加币1万元。
7、2004年,被告人刘某得知沈烈风要去非洲考察,遂到其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送给沈烈风美元1万元。
被告人刘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如实交待了其代表被告单位行贿的事实。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家属向侦查机关退交非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单位行贿的罪名、行贿的对象和数额均无异议,且有企业信息咨询报告、被告人刘某户籍信息、武汉工交职业学院及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信息、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方电新的任职文件、情况说明、简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光谷投资有限公司的文件、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沈烈风的任职文件、光谷投资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人廖世平、冯继航、方电新、沈烈风、宋广志、赵春明、陈详荣、王纯的证言;相关书证:武汉工交职业学院一期工程行政楼工程屋面铝塑板承包合同、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教学楼玻璃幕墙合同、某公司与武汉哥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软件学院图书馆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合同、软件学院体育馆、实训楼、学术交流中心施工合同、软件学院图书馆工程补充协议、软件学院行政楼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江苏一建设与某公司签订的幕墙、电气空调安装等多项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正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豹澥新镇二期工程协议、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和存取款凭证;招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银行卡流水清单、工商银行武汉分行的银行账户清单、某公司的财务凭证、某公司财务购买武汉广场、新世界商场等单位的购物卡和兑换外币的财务支出凭证;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方电新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的材料、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提请对沈烈风立案报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冯继航的起诉意见书、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廖世平的起诉意见书;东湖高新管委会监察室提供的情况说明、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破案经过、检举立功材料、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起诉意见书、退款收据;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132万元、美元1万元、加币2万元、澳元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刘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行贿人,依法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代表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还非法得利人民币200万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调查意见,可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刘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刘某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丁新红
人民陪审员  肖有武
人民陪审员  李启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沙 莹


1楼2021-06-25 20:29回复
    2015年04月21日15:27 来源:湖北日报
    原标题:检察官揭秘如何让渎职官员“开口”
    “沈烈风的案子终于快要提起公诉了。”昨日上午,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董文欣又回顾了一遍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武汉检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最终查明案情,沈烈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已移送公诉部门。董文欣说,渎职罪取证难、办案阻力大,让涉渎官员“开口”要讲技巧。
    沈烈风曾担任武汉光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去年7月被刑事拘留时已59岁。“对他这个年纪和级别的官员,如果一开始就否定得一文不值,他会很难接受。”董文欣介绍,一些涉渎官员阅历丰富,对抗性强,自认为多年来有成绩、有功劳,办案人员很难取得突破。“要令其开口,必先攻其心。”担任沈烈风案的主办检察官后,董文欣决定首先获取对方信任。沈烈风年纪较大,身体也不怎么好,在办案过程中,董文欣经常关心他的健康状况,肯定他多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在法院宣判之前,当事人都是无罪的,检方办案会充分尊重他的人格。”建立信任后,董文欣向他剖析渎职贪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一方面从情感来激发他的悔恨,另一方面通过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让他感到唯有坦白才能从宽。最终,沈烈风承认了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
    武汉检方介绍,沈烈风担任光谷建设公司总经理兼东湖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将17.22亩土地以42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某公司,用于房产开发,并获赠该公司25%股份。
    经专业机构评估,该土地当时最低价值为2949.05万元,沈烈风滥用职权行为给国家至少造成了2524.05万元的巨大损失;该公司开发房产市场价值评估为9819.11万元,沈烈风可获得该项目的股权收益为2454.7775万元。因上述项目没有销售完便案发,该收益没有实际分配。
    此外,沈烈风还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9.1万元,加币13.2万元、美元2万元。检方侦查报告显示,10余年间,沈烈风先后85次收受他人财物。
    武汉检方表示,渎职案比贪污受贿案更难办,隐蔽性强,取证难,被称作“不落腰包的腐败”。董文欣总结的“教育攻心策略”却屡屡能撕破对方防线。某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周某滥用职权一案,周某犯罪的口供一直未取得,董文欣临危受命,4小时击溃周某心理防线,取得关键性口供;去年7月,董文欣协助一起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案件,将民警的口供突破。“都属于政法系统内,常规套路对方很熟悉,更要花心思,讲技巧。”董文欣说。
    2007年调入武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来,董文欣已参与办理17起厅局级干部案件,其中4起案件为主办,是武汉市反渎系统成立以来办理局级干部最多的侦查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因“战绩”出色,董文欣被评为武汉市第三届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库”,为我省两名入选检察官之一。(记者 杨然 通讯员 花耀兰 段雯)


    2楼2021-06-2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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