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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讲座整理2——完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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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可以是不拘一格的,但是在推理小说中,对犯罪的设置可要兢兢业业,争取最大程度上迷惑和误导读者。所以,自从有了推理小说,就有了不可能犯罪这样一个命题。
不可能犯罪的一个经典类型,也是一度最受欢迎的形式便是密室犯罪。从莫格街谋杀案到黄色房间再到三口棺材,密室类作品在上个世纪40年代之前到达了一个创作高峰。很多作家都钟情于此,并且穷尽一生的经历来创造形形色色的密室,还有由此衍生出的各类密室的变种,比如雪地上的尸体,周围没有脚印、消失的火车或者整栋别墅等等。黄金时期的密室作家以卡尔和他的好友劳森最为出名。卡尔创造的数十种密室,至今仍无人可以超越。劳森则借助自己魔术师的身份,将很多魔术的道具、手法运用在推理小说中,创造出一种奇幻的效果。除此之外,福翠尔、切斯特等作家也创作了大量的密室类短篇小说。40年代后,密室类小说在欧美已经风光不再,但是日本作家延续了这个光荣的传统,甚至有超英赶美的势头,不论是本格派、社会派都有优秀的作品面世。设置密室的目的也无外乎两种:将他杀伪装成自杀,当然也有时也正好相反,比如《本阵杀人事件》就是利用密室将自杀伪装成了他杀,因此虽然犯罪手法还是传统的机械式密室的改良,但这部作品由于其犯罪动机的反定势,仍然是密室类犯罪的一个惊人之作;另一种常见的密室用途就是将凶手设定为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比如幽灵。对于后者,作者一般会选择古宅、深山等环境,加上一些灵异现象的描写作为案件的背景衬托。比如《红寡妇血案》中可以杀人的房间。在这一点上日本作家也比欧美传统作品作得更好。不过在不可能犯罪方面,日本作家最大的贡献个人认为是另一种类型:时刻表犯罪。
时刻表犯罪的本意就是利用交通工具,火车、飞机,有些作品还用了地铁实施犯罪,并且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时刻表类作品在欧美古典作品中也有体现,比如塞耶斯的《五条红鲱鱼》,凶手就利用了火车时刻表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不得不说,日本的时刻表类作品数量之多,品质之高,远远超过了欧美作家。早期的作品比如《高层的死角》,作品前半部分是破解密室,后半部分就是一个火车+飞机的时刻表诡计。近期作品中,岛田庄司的吉敷竹史系列作品基本上都和铁路、铁路时刻表有关。日本作品中时刻表犯罪的兴盛不能不说和他们发达的轨道交通有关。日本交通工具的准时准点世界闻名,这和日本人严谨的工作作风有关。如果在中国,有哪个罪犯想利用时刻表掩饰自己的罪行,估计九成九会失败,晚点和道路拥堵就会要了他的命。



1楼2010-04-07 20:28回复
    除了密室和时刻表,不可能犯罪的常见模式还有孤岛模式、暴风雪山庄模式等等。犯罪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有限的嫌疑人,各自都有杀人动机,也有或者似是而非的或者明确的不在场证明等等。基本上这类作品强调的是手法,也就是常说的“诡计”。
    然而,越是表面上看起来不可能的犯罪,往往也是越容易找到破绽的犯罪。就拿密室来说,凶手在设置诡计时利用的除了老套的机械方法和工具,比如钓鱼线、录音机等,就是利用人的思维定势中的盲点,比如常见的躲在房间里某处,等其他人进来后混进人群,装作刚进来的样子。这样的手法需要的不仅是精心的设计,还需要天时、地利甚至同谋来配合。比如被称为密室巅峰之作《三口棺材》,手法确实很有新意,但实现必须依靠忠心的同谋,同时,被设置为目击证人的第三人必须远距离盯着房间。一旦这个第三人感觉事情不对,跑到门前,那一切就穿帮了。而且这个诡计的善后很不好做,所以才会害得始作俑者命丧黄泉。如果仔细分析,几乎每一个密室都有这样的问题,有些诡计干脆就在现实中不可实施。而且由于早期的大量作品的铺垫,几乎覆盖了这一题材所有可能的模式,现有的密室作品对于资深的推理迷来说经常会出现看一本,失望一本的情形。公平地讲,不是作者不够聪明,而是这一题材本身的局限性造成了万变不离其宗的现状。虽说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总能找到新的工具。比如早期的推理小说中,出现的幽灵常常用的是镜子的反射,后来也有用照相机二次曝光制作幽灵照片的故事,而21世纪,我们可以利用激光全息投影造出鬼影,可以利用PS和剪辑制造出鬼的照片甚至视频,但问题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变化。工具毕竟只是工具。工具不是推理小说的内核,我们不能只靠工具的翻新来吸引读者。
    对于不可能犯罪,我比较支持柯南道尔的看法。首先,没有不可能,只有不大容易,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其次,越是表面平淡无期的案件,侦破起来就越发困难,就像毫无特征的人很难引起别人的注意一样。比如《清洁女工之死》,一个年迈的清洁妇麦金迪太太被杀,房客身上沾着死者的血和头发,而且他对谋杀也供认不讳,动机被判定为图财——麦金迪太太藏在底板下面的一笔小钱。这么一个看起来合情合理,丝毫不引人注目的案子,最终被证明是一个杀人灭口的计划,凶手是受人尊重的上流社会人士,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案件的突破口也非常简单,一瓶墨水。从不写信也没有亲友的麦金迪太太在被害前买了一瓶墨水,那么她要给谁写信?信里又写了些什么?追着这一条细微的线索,故事的真相层层展现开,一波三折,最后的结果也足够出人意料。
    其实以诡计为主体的作品只是推理小说众多流派中的一个类别。所以如果谈推理必谈诡计就显得不免狭隘。手法也许有穷尽之日,但是人的行为和心理却总能带给我们一些惊喜或者颤栗。一个人会对另一个人做些什么事,有时候使我们绞尽脑汁也想象不到的,而他做这些事的理由,也常常会超出我们理解的底线。所以,在推理小说中,对人性和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的探讨也是一个热门话题。这种热情和西方人价值观中的“原罪”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认为人生来不是“性本善”,而是带着贪婪、懒惰、嫉妒、放荡之类的阴暗面,甚至于在很多人眼中,人类大部分的理性或者非理性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用原罪去概括。这些阴暗面就成了推理小说中的杀人利器。
    


    2楼2010-04-0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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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人问我,在写作时如何设计犯罪手法。我觉得这个命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是先有手法再为它安排情节,还是设计好情节人物,然后根据需要去安排手法?我认为手法是为故事服务的,而不是故事服务于手法。当你设定好了案件发生的环境,涉及其中的人,还有人的性格特点,手法自然就有了,需要的就是把它修饰一番,再给侦探留出足够发挥的线索。我习惯把案件设置在现实的环境里,手法也应该是在这个环境里很容易实现的。简单地说,我希望的是给读者比较真实的体验,感觉这些故事是我们身边随时可能上演的一幕。小说中涉及的主要人物也都有原型,不过文学肯定不是生活的照搬,同一个人物可能有好几个原型。比如“致命的巧合”里的某个形象源于我的一个同事;博导的秘密里的死者是我认识的多位博导的特点综合出来的极品;古玉遗踪里的被害人的形象源于一个有过几面之缘的电视台资深策划;谋杀死神里的一个人物原型是我教过的某个学生。可以说,小说是对平日里搜集的各种原材料进行精加工的结果。这个属于个人习惯问题。每个人在写作时会有不同的考虑。


      3楼2010-04-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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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泄底了…
        姐姐…怎么不介绍一下本土推理,黎小姐怎么不出场


        4楼2010-04-0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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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了吗?嘿嘿,都是些老套的作品啦。
          本土啊,比较复杂,感觉无从说起。
          至于黎某,自己写的不太好意思拿出来说。。。。。


          5楼2010-04-0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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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想就是姐姐不好意思说…虽然知道黎小姐身上有很多一部分姐姐的影子,还是想听听姐姐的评价


            6楼2010-04-0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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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恩!!同意楼上的!!!


              7楼2010-04-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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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午晔姐在吧里说过黎希颖算是她的原型吧...我清楚的记得用的词是“算是”


                IP属地:北京9楼2010-04-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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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想听她评价自己


                  10楼2010-04-1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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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楼上,最近尝试了一下城际高铁,感觉如果中国铁路按这个方式发展,时刻表诡计就可能了。
                    不过我还是不喜欢诡计,尤其是时刻表诡计。


                    12楼2010-04-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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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发现我应该恶补一些小说的……


                      13楼2010-05-10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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