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78亿辆,其中汽车2.87亿辆。2021年一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66万辆,新领证驾驶人839万人。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产品召回将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机动车召回条件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第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第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条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车一票”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方开具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一车一票”原则,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并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一系列措施出台实施后,汽车产业的发展之路更加明晰。从政策上看,坚持“一车一票”原则,更加有利于市场监督,排放标准的升级也促进了我国排放控制技术与世界标准接轨升级,助力我国汽车和相关零部件行业对外发展。临湘国际汽贸城,荣立汽车发展之端,涵盖八大汽车中心业态,新服务承接新政策,为理想的未来保驾护航,欢迎有志者的加入。
机动车召回条件
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第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第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条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车一票”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方开具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一车一票”原则,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并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一系列措施出台实施后,汽车产业的发展之路更加明晰。从政策上看,坚持“一车一票”原则,更加有利于市场监督,排放标准的升级也促进了我国排放控制技术与世界标准接轨升级,助力我国汽车和相关零部件行业对外发展。临湘国际汽贸城,荣立汽车发展之端,涵盖八大汽车中心业态,新服务承接新政策,为理想的未来保驾护航,欢迎有志者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