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点点我的想法:
①被毁的暮辞是号主的,号主送与不送都取决于号主意愿。
②无论中间过了几个人,本质上都是“号主”一方和“代肝”一方就代肝骰子达成的交易。代肝肝骰子,号主付肝费。看到存在代肝肝多了骰子而号主不知道而没有给肝费的情况,我觉得这部分肝费应该给。但是不是很支持号子被毁了就应该给代肝的想法。就算被毁掉了号子也是号主的。
③买个纯裸五百骰,是代肝一方给出的赔偿请求,号主也同意了。这个赔偿是建立在号子被毁了的前提上的,不是建立在号子被毁了且被毁的号子会送给代肝的前提上的。从表象上看,代肝这一方又要赔五百骰又没法拿到号子还只能得到肝费,好像损失更多,但是我觉得按正常的思路应该就是这样的呀。

还有另一方面,我觉得代肝可能也不是就想着用白嫖号主的号子来承担她本来应该承担的损失的那个意思,而是之前号主说了要把号子给她,所以下意识有了那样的想法。然后可能一个表述不对就会引起误会,不是什么大事情,说通了就好了。
个人想法哈,理性讨论,不同意的求别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