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焦集成电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和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2、推动超大规模开放算力、智能汽车研发应用创新平台落户。
3、研究对用于临床研究的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
4、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
5、建立企业研发进口微量耗材管理服务平台,在进口许可、通关便利、允许分销等方面研究予以支持。
6、允许浦东认定的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自用的给予退税政策。
7、积极参与、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全球科技协同创新。
8、研究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探索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投入机制。
11、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浦东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
12、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3、探索按规划期实施的总量管控模式。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
14、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
15、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相关成果具备条件后率先在浦东全域推广实施。
16、在浦东开展制度型开放试点,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在浦东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定区域适用。
17、允许境外服务提供商在满足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动的方式提供更多跨境专业服务。
18、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19、推动浦东国际机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扩大航权安排,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扩大空域资源供给。
20、建立全球高端人才引进“直通车”制度,率先在浦东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
21、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22、支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
23、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支持浦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
24、建设海内外重要投融资平台。支持在浦东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试点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交易。
25、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26、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开展期货保税仓单业务,并给予或落实配套的跨境金融和税收政策。
27、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建设国际油气交易和定价中心,支持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推出更多交易品种。
28、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
29、适时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
30、支持在浦东设立国家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金融市场学院。支持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库。
2、推动超大规模开放算力、智能汽车研发应用创新平台落户。
3、研究对用于临床研究的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
4、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
5、建立企业研发进口微量耗材管理服务平台,在进口许可、通关便利、允许分销等方面研究予以支持。
6、允许浦东认定的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自用的给予退税政策。
7、积极参与、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全球科技协同创新。
8、研究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探索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投入机制。
11、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浦东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
12、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3、探索按规划期实施的总量管控模式。支持推动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
14、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
15、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相关成果具备条件后率先在浦东全域推广实施。
16、在浦东开展制度型开放试点,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在浦东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定区域适用。
17、允许境外服务提供商在满足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以跨境交付或自然人移动的方式提供更多跨境专业服务。
18、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19、推动浦东国际机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扩大航权安排,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扩大空域资源供给。
20、建立全球高端人才引进“直通车”制度,率先在浦东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
21、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22、支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
23、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支持浦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
24、建设海内外重要投融资平台。支持在浦东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试点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交易。
25、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26、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开展期货保税仓单业务,并给予或落实配套的跨境金融和税收政策。
27、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建设国际油气交易和定价中心,支持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推出更多交易品种。
28、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
29、适时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
30、支持在浦东设立国家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金融市场学院。支持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