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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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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07月17日,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决定等要求。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开展此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市绿羽环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振鹏街16号1栋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9'40.57",东经113°58'5.93"。
目前项目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及空气净化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88吨、空气净化器600台。主要生产设备:火花机2台、铣床2台、磨床1台、冲床4台、电钻5把、折弯机1台、剪板机1台、切割机1台、氩弧焊5台、混料机2台、碎料机3台、烘料机12台、注塑机12台、移印机3台、丝印机5台、隧道炉1条、空压机1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08月25日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20410号。
验收项目于2021年05月06日开工建设,竣工日期为2021年05月17日,调试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6月18日,于2021年06月17号至18号进行验收监测,2021年1月29日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QFHJ20210617002,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等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本项目验收针对实际建设内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基本一致,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9]20410号)要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
(一)废气
1) 开料、机制加工工序:
项目在开料、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2) 注塑、移印、丝印、烘干工序废气:
项目将注塑、移印、丝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移印、丝印、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处理设施的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均能达到90%。
项目注塑工序收集部分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废气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移印、丝印、烘干工序收集部分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的要求;未收集部分废气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同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二)废水
1) 注塑机冷却水:
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 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三)噪声
项目内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生产,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收集后,按照要求交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建设固废储存间;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用途;危险**(废活性炭、油墨罐、火花油桶和润滑油桶、废火花油和废润滑油、废抹布)经分类收集后,按照要求交给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建设危废仓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QFHJ20210617002),监测结果表明:
废水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污水中的污染因子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污水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pH值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废气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移印、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移印、丝印、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要求。监测验收期间,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厂界噪声: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源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处理设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标准。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建议及要求
1、本单位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打标排放。
2、须经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措施并于周边的单位、企业落实应联动机制适当开展环境突发演练,杜绝事故发生。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5、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台账,确保污染物的收集及治理效率,如遇废气未能满足相关收集或排放标准要求或扰民现象,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完善整改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
八、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成员信息详见:附件。
九、 其他
公示期:2021年07月17日-2021年08月16日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东莞市赞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7日


1楼2021-07-17 11: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