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律拟制。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死亡,以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论处。(2)使用了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至少有过失),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3)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伤害行为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以上情形可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除了直接明显具有杀人的故意以外是数罪并罚,暴力本身就是一种伤害行为,所以只要致人死亡,就是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