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二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200万元和5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2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二)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四)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外聘科技特派员需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五)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需具备高级职称。
(六)在站科技特派员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热心基层工作,能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有较好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依托单位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示范和人员培训需要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
(八)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站点及实验示范基地均须设立在本市乡(镇)辖区范围内,能够切实帮助所在地区解决农业发展遇到的技术问题,辐射带动所在地区农业发展。
二、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书》,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报送。
2.县(市)区科技局受理审查后,结合所在地域、产业特色择优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需填写《合肥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于8月13日前将《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书》和《合肥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式1份报市科技局农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