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 基础条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入选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工信部公示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 其他条件: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基础条件、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等条件。其中,产业导向需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技术水平先进,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不予支持。“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判断条件为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的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安徽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流程: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4、5、6、7)并装订成册,电子版存入U盘(申请书及附件6、7为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报送至所在市经信局。
2. 市级报送。各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1-附件3,excel格式),按要求行文上报省经信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示范平台推荐不超过1家。第一批已经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服务的3家服务机构本次不再申报)。
3. 初审上报。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初审确定上报名单,并形成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总体方案,按程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