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三方人员召开评审会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0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项目名称: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工业园,该公司拟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建设内容为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
(二)项目环评审批、建设过程、竣工及调试公示情况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取得徐州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文件的备案(徐铜发经备[2019]18 号)。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2 月 25 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
本项目于 2020 年 9 月建设竣工,2020 年 10 月 1 日~10 月 7 日进行了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生产调试。本项目的竣工公示和调试公示已经在园区内进行公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完全按照环评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发生。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中水回用”
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全部回用, 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 1 中城市绿化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经现场查看: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环评批复要求:建筑施工过程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作业面和道路应适当洒水,运输车辆密闭防尘并及时清洗,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工地内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构件干燥、养护使用电加热设备,生产加工及物料堆放均应在密闭车间内实施, 物料输送廊道应加强密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水泥筒仓、搅拌设备应设置有效除尘设施,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重点地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经现场查看:项目原料堆放和生产加工均在密闭车间内实施,物料输送廊道已经密闭,筒仓、搅拌工序已安装除尘器,废气达标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是15 米。
3、噪声:
环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加设移动控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在22: 00 时至次日6: 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2类标准。
经现场查看: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目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能够达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要求标准。
4、固废:
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垃圾应按照《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 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设期及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用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外售。
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布袋以及沉淀物收集后环卫清运;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由环卫清运(豁免管理)。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评批复要求:需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
控{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污口并设置醒目标志,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经现场查看:项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了废气排放口,并设置了标识牌。四、验收结论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9日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三方人员召开评审会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0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项目名称: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工业园,该公司拟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建设内容为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
(二)项目环评审批、建设过程、竣工及调试公示情况
本项目已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取得徐州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文件的备案(徐铜发经备[2019]18 号)。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2 月 25 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
本项目于 2020 年 9 月建设竣工,2020 年 10 月 1 日~10 月 7 日进行了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生产调试。本项目的竣工公示和调试公示已经在园区内进行公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完全按照环评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发生。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中水回用”
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全部回用, 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 1 中城市绿化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经现场查看: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环评批复要求:建筑施工过程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作业面和道路应适当洒水,运输车辆密闭防尘并及时清洗,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工地内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构件干燥、养护使用电加热设备,生产加工及物料堆放均应在密闭车间内实施, 物料输送廊道应加强密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水泥筒仓、搅拌设备应设置有效除尘设施,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重点地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经现场查看:项目原料堆放和生产加工均在密闭车间内实施,物料输送廊道已经密闭,筒仓、搅拌工序已安装除尘器,废气达标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是15 米。
3、噪声:
环评批复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加设移动控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在22: 00 时至次日6: 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2类标准。
经现场查看: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目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能够达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要求标准。
4、固废:
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垃圾应按照《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 的要求进行处理;建设期及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后用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外售。
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布袋以及沉淀物收集后环卫清运;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由环卫清运(豁免管理)。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评批复要求:需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
控{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废气排污口并设置醒目标志,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经现场查看:项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了废气排放口,并设置了标识牌。四、验收结论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徐州锦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