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标价格分的计算
1)c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P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投标人数量在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计算投标
人评标价的平均值P;若投标人数量在7家以下,则直接计算P;
②若存在其中的投标人评标价超过1.25P或低于0.6P的情况时,则分别以1.25P、
0.6P代入后,重新计算得出P。
1、当P=0.85P时,C=100;
2、当p<0.85P时,不扣分;
3、当P>0.85P时,每高1%P扣0.7分
(公式:C=100-(P-0.85P)/(1%xP) x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