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1年1月26日被经侦大队带走协助调查,原因是公司涉嫌持有伪造发票,我是会计,但这件事我没有参与买卖伪造发票,只是没注意审核就把发票做账了,然后在经侦大队录了口供,讯问,24小时后,公司老板被刑拘了,而我就给释放了,当时经侦大队警官说随时保持联系,后来又叫我去了两次,询问了一些事情,之后4月这个案子送交检察院,6月检察院送交法院起诉,7月23日判决书下来了,公司老板犯持有伪造发票,判了一年半,缓刑两年,我倒是没人找我,之后我这两天去派出所想要一份无犯罪证明,但是派出所说我有这个刑事案件没有结案,不能给我,不过可以找经侦大队出证明我和这个刑事案件无关,就给我出证明。
所以我想问问大家:
1.我算有案底吗?说是只要没有法院宣判就没有案底,我连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都没有,是不是没有案底啊?
2.派出所不给我无犯罪证明,说是案件没结束,但是我看已经结案了,判决书也下来了,是不是这些天刚刚结案,还没有处理,系统有滞后性?过一阵子,我没有事情就可以撤销我的嫌疑人身份?
3.既然结案了,是不是理论上就不容易再翻案和重启了?
谢谢大家
所以我想问问大家:
1.我算有案底吗?说是只要没有法院宣判就没有案底,我连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都没有,是不是没有案底啊?
2.派出所不给我无犯罪证明,说是案件没结束,但是我看已经结案了,判决书也下来了,是不是这些天刚刚结案,还没有处理,系统有滞后性?过一阵子,我没有事情就可以撤销我的嫌疑人身份?
3.既然结案了,是不是理论上就不容易再翻案和重启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