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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心脏支架手术致患者死亡案例︱医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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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讼团队 真实案例编辑

前言
心脏支架(Stent)又称冠状动脉支架,是心脏介入手术中常用的医疗器械,具有疏通动脉血管的作用。主要材料为不锈钢、镍钛合金或钴铬合金。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金属支架、药物涂层支架、生物可吸收支架的研制历程。治疗时,医生先将极细的导管通过血管伸到动脉狭窄的部位。然后,用一个可充盈的胶皮气球将狭窄部位撑开。最后,将动脉支架撑在已被扩张的动脉狭窄处,防止其回缩。退出所有的导管后,动脉支架就留在了已经被扩张的动脉狭窄处。虽然心脏支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不是每个冠心病患者都适合使用心脏支架的,真正需要介入治疗的病人约占20%。
案情简介
张某,女性,74岁。
患者张某因“胸痛1月,加重3小时”到三级综合医院就诊,医院于3日后为患者实施了“冠状动脉造影剂支架植入术+球囊反搏”手术。由于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及技术能力不足,引发医源性损害,不当手术操作导致动脉夹层形成,在夹层处置不当的情况下强行放置支架,诱发严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最终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损害发生后,患方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冠心病诊断、手术适应症的鉴别、术前讨论、手术风险告知、术中操作、动脉夹层出现后的对症处理以及复苏抢救、心功能支持等诊疗过程中,均存在严重不足,上述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之后果的主要原因力。
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医院申请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出庭质证。经过激烈的质询答辩,各方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原告最后认为,被告医院作为当地著名的三级综合医院,其高职称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如此多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占主要原因力。该后果是不应该容忍的,法庭应当加重裁判医院的过错权重。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按照80%的责任比例,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83620.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医讼点评
医疗的过度商业化显然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一个手术该不该做,应当回归到患者病情本身,而不是其他。患者此次住院,如果进行内科保守治疗,我们相信其能够大概率的康复出院,返家后子孙满堂,共享天伦之乐。但就是一次冒进的诊断、冒进的手术,致使亲人阴阳陌路,唯以泪洗面。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子女们永远的心痛。逝者长已矣,唯盼法院的裁判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医院诊疗去商业化,回归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本真。
医讼简介
“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医讼团队”秉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医患和谐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学法律服务。服务热线(微信):13261977065。


1楼2021-08-07 1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