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留学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3.加强对人才项目的滚动支持。项目承担期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评估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好,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立项后六年内入选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再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4.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三、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扶持条件
(一)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苏州。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苏州工作;
(3)团队于2018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6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姑苏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姑苏创新领军人才的工作经历、薪酬等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着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或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二)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5)对于苏州引进的优秀创新人才,首次创业(全职),企业注册时间、申报人股权出资等符合申报要求,且企业发展态势较好,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左右的(生物医药类的应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医疗器械类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人才来苏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
(三)创新领军人才
1.博士学位,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于近年引进到苏州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在苏州企业工作3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1年平均工资的2倍。
3.引才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四)青年领军人才
1.青年创业人才
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3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项目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青年创新人才
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青年人才: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一流研究水平和业绩,有望成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主要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留学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3.加强对人才项目的滚动支持。项目承担期结束后,根据项目验收评估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好,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立项后六年内入选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库、瞪羚企业库的,再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4.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三、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扶持条件
(一)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苏州。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苏州工作;
(3)团队于2018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6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姑苏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姑苏创新领军人才的工作经历、薪酬等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着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或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二)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5)对于苏州引进的优秀创新人才,首次创业(全职),企业注册时间、申报人股权出资等符合申报要求,且企业发展态势较好,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左右的(生物医药类的应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医疗器械类应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人才来苏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
(三)创新领军人才
1.博士学位,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于近年引进到苏州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在苏州企业工作3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1年平均工资的2倍。
3.引才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四)青年领军人才
1.青年创业人才
硕士及以上学位,不超过3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项目能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青年创新人才
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青年人才: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一流研究水平和业绩,有望成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