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收费文件中明文规定:供暖温度摄氏十八度以上为合格供暖服务。取暖收费标准按使用面积执行。使用面积为去除外墙和内墙的室内面积,不含楼内公摊面积。因为墙体为围护设施,本身不消耗能源。公摊面积的取暖费用已在物业费中列支。多年来房管部门一直沿用收房费的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房改后一直没有及时纠正。难道房管部门不懂国家政策吗?不是!他们比群众更明白国家政策。那为什么不执行国家现行政策呢?原因有三:一是多年来的旧制度形成的遗留事宜,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二是房管部门有利可图。因为取暖费虽然上缴林业局,但是,房管部门可以将多收上来的空额用于给某些人免单。要不他们凭啥给那么多关系户、领导和亲友免单,总不会自已掏腰包吧。三是广大用户政策水平差,没有及时撑握国家和林业局相关政策。国家工商行政收费汇编中明文规定:供暖温度摄氏十八度以上为合格供暖服务。取暖收费标准按使用面积执行。林业局2010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发的库林字99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住宅用户取暖费按使用面积计算收费。林业局的文件是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取暖费收费标准政策的,是维护广大用户利益的。大家知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