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有一则报道,一名年轻男子为了贷款抵押了父母的房子,用房子做抵押借款16万,借款之后由于逾期,到现在需要偿还40余万元。
本来两个老人已经年过半百,陈先生和他妻子在一个三线城市工作,陈先生是在跑三轮车,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元,并且收入也不是很稳定。而他妻子在一所学校做清洁,一个月工资1000元,本来两个人的工资并不高,只能说生活还是够了,但是面对接近40万的负债肯定是无能为力的。作为老两口养老的房子,也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儿子拿去做了贷款抵押。
虽然很同情老两口的遭遇,这里也是只能对这件事情的法律问题做出一定的解释。
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在老两口身上的,陈老的儿子虽然约定了抵押案涉房产,但根据债权与物权相区分原则,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那么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产证名字是老人的儿子,则发生抵押权的效果。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都说养儿防老,如果年轻人一不小心走上歧路也就成了“坑爹”


本来两个老人已经年过半百,陈先生和他妻子在一个三线城市工作,陈先生是在跑三轮车,一个月工资也就3000元,并且收入也不是很稳定。而他妻子在一所学校做清洁,一个月工资1000元,本来两个人的工资并不高,只能说生活还是够了,但是面对接近40万的负债肯定是无能为力的。作为老两口养老的房子,也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儿子拿去做了贷款抵押。
虽然很同情老两口的遭遇,这里也是只能对这件事情的法律问题做出一定的解释。
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在老两口身上的,陈老的儿子虽然约定了抵押案涉房产,但根据债权与物权相区分原则,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那么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产证名字是老人的儿子,则发生抵押权的效果。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都说养儿防老,如果年轻人一不小心走上歧路也就成了“坑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