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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上“天桥”案:证明办案人员违法的四个监控视频又双叒叕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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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三环路西侧一座比机动车道海宽,没有设置任何交通标志和机动车通行障碍物,桥的入口正对北三环辅路来车方向,经常有机动车通过的缓坡“天桥”。据现场目击证人证实,司机是跟着一个机动载货三轮车上的“天桥”。此情况被人拍到发到网上,由于各种自媒体炒作,引起舆论发酵。
2019年9月3日,机动车司机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交通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0元,并当场通过WX缴纳了罚款200元。
2019年9月4日,警察再次通知司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司机拒绝在认定其扰乱公共秩序的“笔录”上签字,被关了一天一夜,9月5日21点,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政委张方明威胁司机,“如果不签字,就把这个事情捅到你单位去”。司机被迫签字,然后被处拘留5日。
2019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三环路西侧一座比机动车道海宽,没有设置任何交通标志和机动车通行障碍物,桥的入口正对北三环辅路来车方向,经常有机动车通过的缓坡“天桥”。据现场目击证人证实,司机是跟着一个机动载货三轮车上的“天桥”。此情况被人拍到发到网上,由于各种自媒体炒作,引起舆论发酵。
2019年9月3日,机动车司机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交通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0元,并当场通过WX缴纳了罚款200元。
2019年9月4日,警察再次通知司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司机拒绝在认定其扰乱公共秩序的“笔录”上签字,被关了一天一夜,9月5日21点,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政委张方明威胁司机,“如果不签字,就把这个事情捅到你单位去”。司机被迫签字,然后被处拘留5日。
2019年底,该司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六个行政诉讼,认为公安局起诉海淀公安局涉嫌诱供、毁灭证据,构陷无辜。2020年法庭开始审理,然而就像往常其他案件一样,本案足以证明司机无罪且有关部门严重违法的关键证据,4个监控视频统统不见了。
一、司机跟随机动三轮车上桥的视频不见了
在2019年9月3日晚,司机到交警队接受调查时与清河交警队的副大队长蔡连营一同审核观看了“天桥”入口9月2日18点30分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原告开车上桥之前,有一个机动三轮车上桥,且桥的入口没有任何交通标志,正对来车方向,入口路面为适合机动车通行的缓坡,原告驾车跟着机动三轮车上桥没有遇到任何障碍。这一段录像是最关键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驾车上桥的事实,交通队居然舍近求远,用其他网络上流传的照片(非法证据)来证明原告“违法”,案卷里边这个至关重要的视频证据居然不见了,
为啥这个视频“消失”了呢?原因是这个证据非常清晰地证明了原告跟随机动三轮车上桥,同时清晰地反映了桥的入口宽度比标准车道还宽,缓坡,并且没有任何标志以及隔离装置,这个视频恰恰证明了交通队自己不设交通标志违法,同时也证明了交通队不追究机动三轮车过桥的责任,属于选择性执法。
二、办案北太平庄派出所政委张方明侮辱司机人格,非法诱供的监控视频不见了
2019年9月4日,司机在已经罚款完毕的情况下,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警察扣留,警察在海淀办案中心对司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认定其扰乱社会秩序,司机拒绝签字。于是警察把司机关了一天一夜,而且与一些抢劫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关在一个面积不到十平米的铁笼子里。9月5日晚上,北太平庄派出所教导员张方明带人提审司机,威胁司机,如不签字,就将此事捅到司机工作单位,司机被迫签字。事实上9月5日白天派出所已经到司机原工作单位进行了大量调查,单位对此事已经人尽皆知,同时张方明还多次提到原告属于“下等人”,“底层人思维”等等,张方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警察队伍中党和国家多年培养的高级警官,居然漠视法律,知法犯法,侮辱原告的人格,更为重要的是,被告居然以此非法证据作为依据对原告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构陷无辜。
法庭调取此监控视频时,公安局居然说办案中心的监控只能保存两个月,视频已经没有了。
事实上,办案中心的监控是为了在重大案件办理中做到依法办事,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发生,而重大刑事案件从办理到审判结束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监控视频必须有足够的的保存时间才能做到有据可查,也就视频保存的时间必须是两年以上。办案中心的答复完全是无稽之谈。
三、办案警察威胁证人,伪造证言的监控视频不见了
派出所办案警察给现场目击证人做“笔录”时,警察拒绝将跟着机动三轮车上桥这一段写入笔录并,并威胁证人签字。

(目击证人证言,警察做笔录拒绝将跟随机动三轮车上桥事实写入笔录,并胁迫证人签字)
司机申请调取办案警察询问证人的视频,而这一段监控视频居然也不见了。
四、五天四晚,看守所强行让司机吃了13次降压药的监控视频不见了
司机被关押期间,5天4晚被强迫吃了13次强效降压药,每次吃完都要求张嘴检查是否把药片吞下。结果造成严重耳鸣,严重失眠等药物伤害。
司机申请调取被强迫吃药的监控视频,有关部门的答复不出所料的不见了。
中国政法大学熊达博士认为: 显而易见,这本是一起由于有关部门渎职不设标志造成的网络事件,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由于司机驾车上桥造成安全事故,第一个应该追究的就是公安交通部门不设交通标志的责任,公安部门为了推卸责任而拘留司机涉嫌滥用职权,过度执法。而且罚款两天后再拘留严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法院不是公安的分支机构,理应事实求是,不偏不倚,依法秉公审理,可是为了维护做出行政处罚部门的“面子”,海淀法院不顾事实枉法判决,法官甚至千方百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违法的执法者掩饰过错,帮助其万般抵赖,让本就出于劣势地位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求告无门,冤屈难申。
现实中有的行政法庭审判行政案件过程中,不是基于事实基础站在法律角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是站在行政执法机关的立场,敢于践踏法律,违背良知,毫无底线地维护违法甚至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样的做法,看似一时维护了违法行政机关的“面子”,避免了违法行政执法的相关人等遭到追究,但是实际上是贻害无穷。
一是,放纵了素质低下,违法犯罪的执法者。
二是,让其他违法执法者从此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甚至欺压良善,以权谋私。
三是,以国家力量破坏公平正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让普通民众有冤难伸,严重恶化了国家机关形象。
四是,侵蚀国家信誉,挑起并强化民众和国家机关对立,导致丧失民心。
总之,法院应该千方百计查清事实,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维护办错了案的行政机关。
此案以拘留司机而告终,此做法有问题。试问,枪毙一万个司机抵得上在“天桥”的入口摆个隔离墩吗?拘留一万个司机抵得上在“天桥”入口设立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吗?
附:
1、 本桥过去和现在照片对比

2019年9月前的蓟门桥过街“天桥”入口

2019年9月2日汽车跟着一个机动三轮车上“天桥”,没有遇到任何禁止机动车上桥的交通标志和阻拦的障碍物

2019年9月6日后的蓟门桥过街“天桥”入口

现在的蓟门桥“天桥”入口,可见已经设置栏杆,地上写了提示
2、北京三环路三环路设置了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另两座“天桥”,入口在人行道上,而案件内“天桥”入口直接接在机动车辅路上

北京西三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东面“天桥”,此桥与蓟门桥“天桥”完全一样,但有明确的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北京西二环儿童医院前面天桥入口,设置有清晰的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而且有隔离装置
司机的诉讼请求:
1、撤销拘留处罚
2、就错误拘留进行国家赔偿
3、撤销罚款处罚
4、确认超时间拘留司机13小时违法
5、就派出所张某某办案期间侮辱司机人格以及欺骗司机道歉
6、就5天4晚强迫吃13次强效降压药的虐待行为展开调查,赔偿损失
司机的起诉理由:
1、“天桥”宽度比标准机动车道还宽,达3.8米,不含路缘,单单路面就3.0米
2、整个桥面是适合机动车通行的缓坡,而非楼梯
3、没有任何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也没有其他任何交通标志
4、入口在机动车必经之路上,而非在人行道上
5、桥的入口正对来车方向
6、司机上桥当时跟着一个机动三轮车上去的
7、在做第二次处罚前两天,司机已经接受交警队处罚,缴纳罚款200元
8、司机上桥没有遇到任何的法律障碍(禁止通行),也没有遇到任何的现实障碍(客观条件不能通行)
9、相关部门事后知错就改,在“天桥”两端摆上了机动车辆隔离墩,后又改成了不锈钢栏杆,但尚未设立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1楼2021-08-16 19: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