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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索赔案,处罚预告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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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索赔案,处罚预告已下达,谢保平律师团队(186 5185 8673)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1年8月11日晚间,000663*ST永林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经查明,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永安林业全资孙公司永安森源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27,783,954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20,976,048.96元,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永安林业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77,595,800.84元,虚增营业收入7,005,392.40元,提前确认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84,601,193.24元,虚增营业成本36,962,416.25元,虚增利润43,068,852.95元。
证监局拟决定: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间买入000663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20年5月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通过股 保平网了解参与索赔。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IP属地:福建1楼2021-08-21 11: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