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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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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与后果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包括活性与危险性、燃烧性、保爆炸性、毒性腐蚀性和放射性。
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后,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可污染空气、水、地面、土壤和食物,同时可以经呼吸道、消化道等进入人体内部,引起群体中毒或者死亡事故发生。
如何预防危险化学事故
专用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设置治安保卫机构。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设置专用标志,定期检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慎用明火。加热易燃物质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配备应急预案和应急用品。化工企业安全隐患大,要准备应急预案和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罩以及消毒清创、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基础医疗产品。
以上这些其实都是比较典型的化学品事故,但这都是在工厂内发生的。除此之外,化学品运输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
危化品运输车安全行车要注意哪些事项?
☞ 检查车辆号牌安装是否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是否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 检查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灭火毯等安全装置配置是否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 检查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 检查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 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 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 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危化品运输车应急处置及逃生
☞ 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普通道路在车后50至100米处、高速公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 有毒、可燃的气体或者其挥发物有毒、可燃的液体泄漏,如果现场有风,应优选上风(逆风)方向逃生。坡道上选好垂直方向。
☞ 甲烷、一氧化碳、乙烯、乙炔等比空气轻,无风环境下应尽量选择下坡方向逃生。
☞ 苯、氯气、光气等比空气重,无风环境下应尽量选择上坡方向逃生。
☞ 如果泄漏物是液体或者液化气体,应选择高处逃生。
☞ 不少危化品遇水后会发生化学反应或物理反应,产生其他危险,因此在雨天或路面湿滑情况下逃生尽量选择高处,同时注意尽量不要接触附近水体,尤其是事故现场附近的路面积水或落地雨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新安法修改的亮点有两点值得各企业关注!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企业安全部门必须独立设置,且由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
9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化工生产,同样安全防护是第一要素,安全防护设备是第一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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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8-21 17: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