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骑行(不超过20km/h,符合国标),机动车占道后排乘客开门,致我方受伤入住icu十多天。jc走简易程序,定司机全责(无商业险),我方提出复核,要求追加乘客责任。昨日接到声称交通总队电话,提醒我方有可能超速,如果超速就是次责,要我方考虑利弊撤销复核。
大神们,这样定我方责任合理吗?超速鉴定是jc自己内部就可以进行做的吗?多次要求看监控,首次说超过一个月监控没有了,第二次又说看不清具体事故,就是不给我方看。我方该怎么办。
大神们,这样定我方责任合理吗?超速鉴定是jc自己内部就可以进行做的吗?多次要求看监控,首次说超过一个月监控没有了,第二次又说看不清具体事故,就是不给我方看。我方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