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练江、榕江水域违法捕鱼、“三无”船舶联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等有关规定。区水务局等6个单位将联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练江、榕江水域违法捕鱼、“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练江、榕江捕鱼。
二、禁止“三无”船舶在练江、榕江水域停泊或捕鱼。一经查获,将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没收并就地拆解。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练江、榕江水域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拦河渔具。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练江、榕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练江、榕江禁止违法捕鱼、“三无”船舶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练江、榕江河道功能及生态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54-88729773
特此通告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潮阳区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
2021年 8月26日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等有关规定。区水务局等6个单位将联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练江、榕江水域违法捕鱼、“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练江、榕江捕鱼。
二、禁止“三无”船舶在练江、榕江水域停泊或捕鱼。一经查获,将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没收并就地拆解。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练江、榕江水域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拦河渔具。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练江、榕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练江、榕江禁止违法捕鱼、“三无”船舶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练江、榕江河道功能及生态环境。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54-88729773
特此通告
汕头市潮阳区水务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潮阳区应急管理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
2021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