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财产被上级完全支配)。
“拾遗者,诛其身;食而噎者,罪其心之不吉;轴帘外者,责其心系鞑主之颈;酌乳酪而倾器者,谓之断后”(因饮食居家诸动作违规而杀身灭族)。
“每闻雷霆必掩耳,屈身伏地……以任事为当然,不敢以为功,每曰其主遣我火里去、水里去,则与之去,其国平时无赏,惟用兵战胜,纵其掳掠……前者插箭于门,则后者不敢入,有过则杀之,不杀则充军,罪之至轻者,没其资之半”(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报酬仅限于掳掠,且稍有自主支配亦死刑,轻罪也一键清零财产)。
“甲之奴,盗乙,皆没甲之妻子,杀其奴及甲”(日常连坐,维持主奴秩序)。
“孩时绳束以板,三岁索维之鞍”(从小绑在马背上驯化训练)。
“其民户,体统十人谓之排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彻底编户齐民,日常人身全部控制,统统依附于十进制的上级,层层支配,作为可汗权力的工具人)。
“一夫有数十妻,或百余妻”(鲜明反对一夫一妻制,“雄主”尽情支配)。
“头目民户车载辎重,老少畜产,尽室而行”(日常迁徙亦被完全控制)。
“死于军中者,若奴婢能自陀其主尸首以归,则给以畜产,他人致之,则全有(没收)其妻子、畜产”(维持主奴生死关系,禁绝同级横向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