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绥化市庆安县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拟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两费”),请于即日起,到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生活费补发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符合领取“两费”人员范围
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从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待安置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政策规定从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开始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公告 2019-07-30 14:50
来源 青岗发布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拟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两费”),请于即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生活费补发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符合领取“两费”人员范围
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凡是1998年《兵役法》实施后,即1998年12月29日以后存在待安置期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凡是2001年以后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由于非个人原因未上岗的
大家 看看 有啥不同 都是 一个文件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拟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两费”),请于即日起,到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生活费补发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符合领取“两费”人员范围
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从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待安置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按政策规定从200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印发开始执行,对之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的,从政策出台之日起享受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公告 2019-07-30 14:50
来源 青岗发布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拟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以下简称“两费”),请于即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生活费补发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符合领取“两费”人员范围
1、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凡是1998年《兵役法》实施后,即1998年12月29日以后存在待安置期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凡是2001年以后存在安置后未上岗期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由于非个人原因未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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