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信9月1号之前的套餐规则显示是1元1G1天自动续订,9月1日之前激活的套餐实际上有个畅爽包1元1天不限速不限量,畅爽包和收费1元1天无限用是相关联的,套餐规则和实际激活套餐严重不符。在9月1曰之后又单方面修改了套餐为畅爽套餐(曰租版)并且和1元1G收费相关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条、《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激活第一个月(畅爽套餐1元1天畅爽用)开始已成事实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的保护,浙江电信无权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变更资费标准或改变服务质量,包括退订业务,浙江电信违反《电信条例》第41条第(一)项“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强行取消用户业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上面法条,明显涉嫌电信诈骗,而且诈骗金额巨大,对我国社会稳定有极大影响,如果公权部门不作为,对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正影响力会有极大的不信任感,影响极坏。至于怎么处理就看公权监管部门的智慧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上面法条,明显涉嫌电信诈骗,而且诈骗金额巨大,对我国社会稳定有极大影响,如果公权部门不作为,对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正影响力会有极大的不信任感,影响极坏。至于怎么处理就看公权监管部门的智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