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或研究生学*,或第二学士学*;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学*或学士学*,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或学士学*,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学*,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中等职业学校毕*学*,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学*或学*,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全日制博士学*,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硕士学*或研究生学*,或第二学士学*,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全日制硕士学*或第二学士学*,从事本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本科学*或学*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或学*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学*,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学*,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学*或学*,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会*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项目,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社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或研究生学*,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或学*学*,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学*,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学*,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作为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部*证明文件等);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奖励证书、政府文件);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证*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作为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关*门项目验收或鉴定(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社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1.掌握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或研究生学*,或第二学士学*;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学*或学士学*,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或学士学*,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学*,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中等职业学校毕*学*,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学*或学*,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全日制博士学*,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硕士学*或研究生学*,或第二学士学*,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全日制硕士学*或第二学士学*,从事本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本科学*或学*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或学*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学*,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学*,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学*或学*,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会*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项目,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社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或研究生学*,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或学*学*,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学*,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学*,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作为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部*证明文件等);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奖励证书、政府文件);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证*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关*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作为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关*门项目验收或鉴定(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社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