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比可以看到,此前,在方案中“更新内容-拆除重建类”里面,是这样表述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 建筑年久失修、属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而在此次更新方案中,后一句则明确改为——“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什么意思呢?其实,“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和“拆建比不大于2”,这两个数据标准应该结合起来看。首先,“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即,将80%左右的建筑面积留下来;其次,保证“拆建比不宜大于2”,也就是不去翻倍开发量。两方面结合,能够更新城市的同时,使老城区的格局也不会发生太大改变,这就能很好完成保护老城区底色的任务。但是,也意味着,目前来看,大规模拆迁或将成为过去式,不少人“一夜暴富”梦想处在破灭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