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健委真是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好亲爸,一审判医院全责(因病历造假无法司法鉴定过错推定医院全责),二审调解按照一审时诉求金额赔偿,一二审诉讼费医院承担,调解时医院提出再无其他纠纷被我拒绝。
济宁卫健委却说医院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呵呵了。
我投诉医院侵犯知情同意权、病历造假、超执业范围执业、违法违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故意伤害患者及腹中胎儿
1、手术之前没有人告诉手术风险,也没有人告诉要做阑尾切除手术,都没见过手术医生和麻醉师;而且因为胎儿未成熟且胎心率正常无先兆早产征状,手术后让我老公补签了一些知情同意书(电子病历有操作痕迹,能看到知情同意书书写时间);医院还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开庭时我说医院不承认伪造就进行笔迹鉴定,医院根本不吭声。
2、住院期间我共做了4次B超,档案室纸质病历B超单5份,其中2份除了姓名不一样其他一模一样;电子病历中只有3份B超单,有问题的二份B超单找不到。知情同意书是手术后书写;主观病历都存在多处书写同一秒完成,大部分主观病历修改时间早于创建时间,这些都不是正常操作能做到的。
3、根据法律规定,医生只能在一个专业范围内注册执业。阑尾切除手术是妇产科医生曹亚莉提出的,阑尾切除手术是妇产科医生孙磊做的,阑尾病理检验也是孙磊送检的,阑尾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手术进行后妇产科医生李婷婷书写的。
4、无剖宫产手术指征,病历中也没有写剖宫产手术指征,胎儿一切正常,住院第二天下午了,腹痛超过48小时了缓解很多,只有胎动的时候疼,胃肠外科医生会诊怀疑阑尾炎,但没有确诊,在病房里胃肠外科医生一直建议保守治疗,我们也签了同意保守治疗,胃肠外科会诊记录医嘱是腹痛加重或高热(39度以上)建议手术,这两种情况我都没有出现。
5、妇产科医生明知道我没有剖宫产手术指征、胎儿未成熟、早产会有后遗症、胃肠外科医生没确诊阑尾炎、我没有出现胃肠外科医生建议手术的情况,仍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做剖宫产手术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是伤害性治疗方式。
以上我投诉事项都有铁证
1、济宁卫健委的人说有授权委托书,我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驶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民典法》上也有规定。其一授权委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二手术前我决没有签这个授权委托书,上边的日期也不是我写的,虽然字体跟我的很像,但我手术前一直躺着不可能写出这样的字,而且虽然字跟我的像但是我也能看出来问题喽,咱们可以进行笔迹司法鉴定,连上边的日期是不是我写的一块鉴定。卫健委的狡辩说什么谁叫你不写日期的,我反问写不写日期是我说了算吗?另外手术后再让我老公补签知情同意书合法吗?
2、济宁卫健委的说电子病历数据属于专业性的,他们不具备,我反问他们不具备为什么不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司法鉴定?你们不具备专业性怎么确定没有造假?
3、济宁卫健委狡辩阑尾切除手术是滕永旺做的。问他们有证据吗,回答是《剖宫产手术记录》上写的手术进行后请滕永旺会诊。我说其一《剖宫产手术记录》按法律规定是手术医生书写,特殊情况下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签字,这份《剖宫产手术记录》是第二助手李婷婷书写也没有手术者签字,《剖宫产手术记录》记载滕永旺是第一助手,又写手术中请滕永旺会诊,滕永旺做为第一助手,手术前就该进入手术室,自相矛盾;其二滕永旺拿注册证不到一年,没有资格做全麻下阑尾切除二级手术。济宁卫健委说滕永旺有没有资格做阑尾切除手术不是我说了算。我说医院说了算行吧,在法院起诉医院,律师持法院开的调查令及法官持调查令到医院取证要求提供手术准入制度,怎么不提供,你们现在把医院的手术准入制度拿来看看也行。济宁卫健委的又不吭声。
4、我问济宁卫健委,我腹痛到医院不做检查就给我打止痛针,止痛针有效果后没有确诊就撵我回家遵守的那个诊疗规范?在没有剖宫产手术指征,阑尾炎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妇产科给我做剖宫产手术+阑尾切除手术遵守的那个诊疗规范?剖宫产手术+阑尾切除手术本应都可以硬膜外局膜,医生却给我硬膜外局麻的同时静脉全麻,遵守的那个诊疗规范?
济宁卫健委的人说医疗上是专业性,他们不具备。我说投诉的时候我已经很明确了该鉴定的鉴定,该请专业解释的请专家解释,我一切配合,你们为什么不进行鉴定,为什么不请专家解释?医疗专业性你们不懂,你们怎么确定医院没有违反?济宁卫健委的又不吭声。
5、我问济宁卫健委,医院没有过错没有责任为什么全额赔偿给我?济宁卫健委说什么是因为我们调解。我说那好呀,我现在要求你们赔偿钱给我。济宁卫健委的人又不吭声。
什么叫死猪不怕开水烫
济宁卫健委却说医院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呵呵了。
我投诉医院侵犯知情同意权、病历造假、超执业范围执业、违法违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故意伤害患者及腹中胎儿
1、手术之前没有人告诉手术风险,也没有人告诉要做阑尾切除手术,都没见过手术医生和麻醉师;而且因为胎儿未成熟且胎心率正常无先兆早产征状,手术后让我老公补签了一些知情同意书(电子病历有操作痕迹,能看到知情同意书书写时间);医院还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开庭时我说医院不承认伪造就进行笔迹鉴定,医院根本不吭声。
2、住院期间我共做了4次B超,档案室纸质病历B超单5份,其中2份除了姓名不一样其他一模一样;电子病历中只有3份B超单,有问题的二份B超单找不到。知情同意书是手术后书写;主观病历都存在多处书写同一秒完成,大部分主观病历修改时间早于创建时间,这些都不是正常操作能做到的。
3、根据法律规定,医生只能在一个专业范围内注册执业。阑尾切除手术是妇产科医生曹亚莉提出的,阑尾切除手术是妇产科医生孙磊做的,阑尾病理检验也是孙磊送检的,阑尾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手术进行后妇产科医生李婷婷书写的。
4、无剖宫产手术指征,病历中也没有写剖宫产手术指征,胎儿一切正常,住院第二天下午了,腹痛超过48小时了缓解很多,只有胎动的时候疼,胃肠外科医生会诊怀疑阑尾炎,但没有确诊,在病房里胃肠外科医生一直建议保守治疗,我们也签了同意保守治疗,胃肠外科会诊记录医嘱是腹痛加重或高热(39度以上)建议手术,这两种情况我都没有出现。
5、妇产科医生明知道我没有剖宫产手术指征、胎儿未成熟、早产会有后遗症、胃肠外科医生没确诊阑尾炎、我没有出现胃肠外科医生建议手术的情况,仍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做剖宫产手术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是伤害性治疗方式。
以上我投诉事项都有铁证
1、济宁卫健委的人说有授权委托书,我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驶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民典法》上也有规定。其一授权委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二手术前我决没有签这个授权委托书,上边的日期也不是我写的,虽然字体跟我的很像,但我手术前一直躺着不可能写出这样的字,而且虽然字跟我的像但是我也能看出来问题喽,咱们可以进行笔迹司法鉴定,连上边的日期是不是我写的一块鉴定。卫健委的狡辩说什么谁叫你不写日期的,我反问写不写日期是我说了算吗?另外手术后再让我老公补签知情同意书合法吗?
2、济宁卫健委的说电子病历数据属于专业性的,他们不具备,我反问他们不具备为什么不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司法鉴定?你们不具备专业性怎么确定没有造假?
3、济宁卫健委狡辩阑尾切除手术是滕永旺做的。问他们有证据吗,回答是《剖宫产手术记录》上写的手术进行后请滕永旺会诊。我说其一《剖宫产手术记录》按法律规定是手术医生书写,特殊情况下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签字,这份《剖宫产手术记录》是第二助手李婷婷书写也没有手术者签字,《剖宫产手术记录》记载滕永旺是第一助手,又写手术中请滕永旺会诊,滕永旺做为第一助手,手术前就该进入手术室,自相矛盾;其二滕永旺拿注册证不到一年,没有资格做全麻下阑尾切除二级手术。济宁卫健委说滕永旺有没有资格做阑尾切除手术不是我说了算。我说医院说了算行吧,在法院起诉医院,律师持法院开的调查令及法官持调查令到医院取证要求提供手术准入制度,怎么不提供,你们现在把医院的手术准入制度拿来看看也行。济宁卫健委的又不吭声。
4、我问济宁卫健委,我腹痛到医院不做检查就给我打止痛针,止痛针有效果后没有确诊就撵我回家遵守的那个诊疗规范?在没有剖宫产手术指征,阑尾炎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妇产科给我做剖宫产手术+阑尾切除手术遵守的那个诊疗规范?剖宫产手术+阑尾切除手术本应都可以硬膜外局膜,医生却给我硬膜外局麻的同时静脉全麻,遵守的那个诊疗规范?
济宁卫健委的人说医疗上是专业性,他们不具备。我说投诉的时候我已经很明确了该鉴定的鉴定,该请专业解释的请专家解释,我一切配合,你们为什么不进行鉴定,为什么不请专家解释?医疗专业性你们不懂,你们怎么确定医院没有违反?济宁卫健委的又不吭声。
5、我问济宁卫健委,医院没有过错没有责任为什么全额赔偿给我?济宁卫健委说什么是因为我们调解。我说那好呀,我现在要求你们赔偿钱给我。济宁卫健委的人又不吭声。
什么叫死猪不怕开水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