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江霞,女,1978年1月27日生,汉族,山西省夏县裴介镇大吕村人。手机15296793363我今天怀着无比气愤的心情向领导们反映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所长姜志斌无辜殴打我!干警王凯,介浩龙,刘俊涛伪造询问笔录,伪造签字并对我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违法行为,望依法查处,还我一个清白。2018年5月25日,夏县公安局伪造刑罚决字(2018)0000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行政拘留15日,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对我作出行政处罚时的决定,2021年3月4日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2018年3月28日《受案回执》“报案人”控告人”处、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询问笔录》第4页下方空白处“赵江霞”签名字迹不是我所写,因此夏县公安局具有以下违法行为。1、伪造询问笔录,伪造签字。2018年3月28日16时30分至2018年3月28日17时16分,由王凯,介浩龙对我作的四页询问笔录,是办案人员伪造的笔录!四页上每页所签的“赵江霞”名字是办案人员伪造签字上去的,根本不是我本人所签,要求查处是谁伪造的。2、2018年5月25日19时04分至10分,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执法记录仪内容显示,该派出所长姜志斌在对我体检过程中,当时我戴着手铐,其一手抓住赵江霞的头发,另一只手在赵江霞脸上打了两个耳光,违法行为之惨忍,令人发指,该行为致赵江霞嘴角流血不止,要求查处。3、2018年5月25日15时40分至2018年5月25日16时20分,以王凯,刘俊涛作的询问笔录是伪造的,因为他们在法庭上播放当时时间段执法记录仪内容显示此二人根本没有作笔录的时间,但他们却在笔录末页签上了我拒绝签字。4、2018年3月28日受案回执上面的报案人,控告人赵江霞并不是本人所签,因为赵江霞从来没有收到该回执,2018年5月26日7时30分,对被行政拘留人家属通知书行拘通字(2018)第000015号系伪造,其实根本未通知家属,不存在拒绝签字之说。在这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夏县纪检委(薛晓琴)主任和夏县公安局督察(刘大将)胡说八道说公安人员证明是我签的字!我上访回到运城中级人民法院,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光大司法鉴定经鉴定不是我签的!有证据确凿夏县纪检委夏县公安局有说当时我手指挫伤不能签名叫公安人员帮我签的!更离谱的是我的案子是夏县公安局局长(张开亮)办我的案子我一去问张开亮局长调查怎么样!张开亮局长就推托说公安内部在作鉴定看是姜志斌,王凯,介浩龙,刘俊涛他们几个那个伪造的笔录!过了几个月我又去问张开亮局长说还在作鉴定唉原来我打听一下(张开亮)局长是(介浩龙)的岳父唉你说我告人家女婿能公正处理吗?唉现在更离谱了夏县公安局(李斌)督察2021年9月16号来我家说要我老公的签字和指纹说我当时我手指挫伤让我老公替我签的字说和公安人员一起作鉴定,唉当时我老公就不在现场唉这(李斌)督察是怎么想的!现在我找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局都在互相扯皮推诿,你说说你这些领着国家工资不替老百姓办事要你们何用!我就是现实版的窦娥冤!希望老铁们我跪求你们帮帮我好吗我打了4年官司!在这样铁证面前永济法院(刘艳峰)运城中级人民法院(田力)运城检察院,太原高院法官们都徇私舞弊都有判决书但是在网上查不到我的案子!更离谱的是运城中级法院田力法官还把我案件名称都给改了,我是行政处罚案件,田力法官把我改成行政处罚罚款案件你看看坏不坏,我打了4年官司花了20多万头发都熬煎白了!家也散了!!我太冤枉还有天理吗?我行政案件中的案宗都是夏县公安局瑶峰派出所伪造的材料!以上所述都是真实的有证据的!如果有一条不是真实的是诬告夏县公安局我赵江霞愿意负刑事责任!希望会有当代的包青天为我主持公道谢谢谢谢,冤枉啊!冤枉,冤枉冤冤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