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回复时间:2021-09-17 18:3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雄飞生活广场交付问题,经向开发企业核实,该项目11、12栋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企业于2021年4月20日向业主发送《延期交房告知函》告知业主项目因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延期,延期至2021年10月31日交付房屋。由于上述时间暂未到达,请您耐心等待。
同时,因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针对交付方面作出了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区住建局建议您就交付问题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处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继续关注项目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重视购房人诉求,尽早向购房人交付。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17日10:07 、11:28与您联系,由于您未接听电话,现告知您以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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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雄飞生活广场交付问题,经向开发企业核实,该项目11、12栋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企业于2021年4月20日向业主发送《延期交房告知函》告知业主项目因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延期,延期至2021年10月31日交付房屋。由于上述时间暂未到达,请您耐心等待。
同时,因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针对交付方面作出了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区住建局建议您就交付问题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处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继续关注项目情况,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重视购房人诉求,尽早向购房人交付。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028-88450860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17日10:07 、11:28与您联系,由于您未接听电话,现告知您以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