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河南许昌鄢陵县20岁女幼师小莹(化名)受邀外出吃饭,饭局中还有小学时代的男同学邵某。
饭后唱歌期间小莹遭到邵某的强制猥亵,凌晨返校时又遭其纠缠,随后离奇丧命湖中。
事后小莹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自杀,而邵某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年过去了,家属心中的诸多疑问却一直没有解开:小 莹为何会自杀?自杀时为何没穿裤子?身上为何有多处伤情?为什么手机会被格式化?
律师认为,如果经查实小莹因为遭到强制猥亵而自杀身亡,家属有权向强制猥亵行为人索赔。
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现在的已知资料:
事件发生于2018年,根据当年的资料,先来回顾一下脉络。
死者名叫邢莹莹,职业为幼师,殒命时年仅20岁。
2018年7月31日,晚18点50分,收到前同事的邀约,前往某饭店聚餐,其中有一人是邢的小学同学邵某,社会闲散人员。
邵某在饭局中向邢莹莹大献殷勤,因为已有男友,邢未给予太多回应。饭后,一行人去往KTV,期间邵某仍旧不死心,开始暴露兽心,当众对莹莹数次搂抱,虽大力反抗,但无力于男性的力量。
期间手机被邵某藏起来,无法与外界联系。如此折腾到8月1日凌晨3点,才终于摆脱邵某的控制,踏上回家的出租车。
谁知,邵某并未就此罢休,一路驾车跟随,莹莹一下出租车就往学校大门跑,但还是被截住了。
凌晨3点20分左右,在校门口被邵某截住的监控。
画面中,邵某在学校门口对其反复拉扯搂抱,不允许其返回学校。
1个小时后,约凌晨4点半左右,拉扯她的不再是邵某一人,变成了三个人。邢莹莹被这几人裹挟至距离学校1公里处。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在这关键的1小时时间内,约凌晨4点多钟时,邢莹莹还用女同事(将她约出之人)的手机与男友通了一次电话,通话时间约为9分钟。
这里 奇怪的点一, 为什么此时邢莹莹会有女同事的手机?
奇怪的点二, 男友通了电话以后,并未采取挽救行动。
凌晨4点半左右,邢莹莹被三人裹挟拉扯的监控画面。
拉扯发生约1小时后,即凌晨5点30分左右,邢莹莹又乘坐出租车到当地鹤鸣湖。
奇怪的点三, 为什么突然去鹤鸣湖?
接着,早晨6点37分,110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发现其死于鹤鸣湖中。
事发后,被大批媒体报道,最终调查及审理结果为: 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罪名为强制猥亵罪 。邢莹莹 死因系溺水窒息而亡 。
虽然审理结果出来了,但案情疑点仍旧扑所迷离,与审理结果无法自洽。
1、 邢莹莹尸体打捞上来时,下身未穿裤子 。
若是自杀,自尽的人,跳湖之前会先自己脱裤子吗?又或是在水中会自行脱落吗?
2、 邢莹莹死后其手机已被格式化,鼻子有明显伤痕系被鱼咬伤。
手机被格式化,显然是人为的,目的是什么,毁灭罪证?
所谓伤痕,5点半上车到鹤鸣湖到6点半尸体被人发现,中途只相隔1小时,就被鱼咬伤了鼻子,什么鱼如此凶狠?
后续更是离谱了。
邢莹莹父母及亲属,对判决感到难以理解,便前往讨要说法,期间与办案民警发生了激烈争执,中途出现了一些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因此 最终9人被拘留 ,罪名是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邢彦立夫妇 在看守所待了8个月 , 邢莹莹 伯伯亦死在看守所 ,赔偿 5万元 丧葬费。
所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 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活动
,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小老百姓这锅是不是未免过大了!
痛失爱女,不过要个公道罢了,底层小老百姓缺少文化面对突如其来的丧女之冤,难以自控,并非恶意闹事。
而治理这类「民闹」,放着 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不用,却被冠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这是十分严重的罪名了,多少有点上纲上线扣大帽之嫌,本是可大可小的事,往大帽里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主体里就有国家机关。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 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 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人民团体。
拘留8个月,这8个月从何而定?
伯伯在看守所死亡更离奇了。查询过往资料,未透露死亡原因。
年纪大的中老年,身有慢性病,经不起折腾亦未可知,但若是如此,有什么不好说的呢?
所以,捋下来,疑点重重。
最大嫌疑人只判一年,一年刑期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控中, 猥亵、强迫、暴力、聚众均有,判刑一年?
且其他参与人员未受惩罚!
以上,是目前信息下的就事论事,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呢?
饭后唱歌期间小莹遭到邵某的强制猥亵,凌晨返校时又遭其纠缠,随后离奇丧命湖中。
事后小莹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自杀,而邵某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年过去了,家属心中的诸多疑问却一直没有解开:小 莹为何会自杀?自杀时为何没穿裤子?身上为何有多处伤情?为什么手机会被格式化?
律师认为,如果经查实小莹因为遭到强制猥亵而自杀身亡,家属有权向强制猥亵行为人索赔。
现在我们来整理一下现在的已知资料:
事件发生于2018年,根据当年的资料,先来回顾一下脉络。
死者名叫邢莹莹,职业为幼师,殒命时年仅20岁。
2018年7月31日,晚18点50分,收到前同事的邀约,前往某饭店聚餐,其中有一人是邢的小学同学邵某,社会闲散人员。
邵某在饭局中向邢莹莹大献殷勤,因为已有男友,邢未给予太多回应。饭后,一行人去往KTV,期间邵某仍旧不死心,开始暴露兽心,当众对莹莹数次搂抱,虽大力反抗,但无力于男性的力量。
期间手机被邵某藏起来,无法与外界联系。如此折腾到8月1日凌晨3点,才终于摆脱邵某的控制,踏上回家的出租车。
谁知,邵某并未就此罢休,一路驾车跟随,莹莹一下出租车就往学校大门跑,但还是被截住了。
凌晨3点20分左右,在校门口被邵某截住的监控。
画面中,邵某在学校门口对其反复拉扯搂抱,不允许其返回学校。
1个小时后,约凌晨4点半左右,拉扯她的不再是邵某一人,变成了三个人。邢莹莹被这几人裹挟至距离学校1公里处。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在这关键的1小时时间内,约凌晨4点多钟时,邢莹莹还用女同事(将她约出之人)的手机与男友通了一次电话,通话时间约为9分钟。
这里 奇怪的点一, 为什么此时邢莹莹会有女同事的手机?
奇怪的点二, 男友通了电话以后,并未采取挽救行动。
凌晨4点半左右,邢莹莹被三人裹挟拉扯的监控画面。
拉扯发生约1小时后,即凌晨5点30分左右,邢莹莹又乘坐出租车到当地鹤鸣湖。
奇怪的点三, 为什么突然去鹤鸣湖?
接着,早晨6点37分,110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发现其死于鹤鸣湖中。
事发后,被大批媒体报道,最终调查及审理结果为: 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罪名为强制猥亵罪 。邢莹莹 死因系溺水窒息而亡 。
虽然审理结果出来了,但案情疑点仍旧扑所迷离,与审理结果无法自洽。
1、 邢莹莹尸体打捞上来时,下身未穿裤子 。
若是自杀,自尽的人,跳湖之前会先自己脱裤子吗?又或是在水中会自行脱落吗?
2、 邢莹莹死后其手机已被格式化,鼻子有明显伤痕系被鱼咬伤。
手机被格式化,显然是人为的,目的是什么,毁灭罪证?
所谓伤痕,5点半上车到鹤鸣湖到6点半尸体被人发现,中途只相隔1小时,就被鱼咬伤了鼻子,什么鱼如此凶狠?
后续更是离谱了。
邢莹莹父母及亲属,对判决感到难以理解,便前往讨要说法,期间与办案民警发生了激烈争执,中途出现了一些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因此 最终9人被拘留 ,罪名是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邢彦立夫妇 在看守所待了8个月 , 邢莹莹 伯伯亦死在看守所 ,赔偿 5万元 丧葬费。
所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 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活动
,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小老百姓这锅是不是未免过大了!
痛失爱女,不过要个公道罢了,底层小老百姓缺少文化面对突如其来的丧女之冤,难以自控,并非恶意闹事。
而治理这类「民闹」,放着 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不用,却被冠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这是十分严重的罪名了,多少有点上纲上线扣大帽之嫌,本是可大可小的事,往大帽里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主体里就有国家机关。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 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 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人民团体。
拘留8个月,这8个月从何而定?
伯伯在看守所死亡更离奇了。查询过往资料,未透露死亡原因。
年纪大的中老年,身有慢性病,经不起折腾亦未可知,但若是如此,有什么不好说的呢?
所以,捋下来,疑点重重。
最大嫌疑人只判一年,一年刑期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控中, 猥亵、强迫、暴力、聚众均有,判刑一年?
且其他参与人员未受惩罚!
以上,是目前信息下的就事论事,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