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案件,三年之久,通过三个办案人员转手,(第一个曹燕红,第二个薛燕炳,第三个候建国)终于有了一个含糊其词的反馈结果,举报人不满意,这就是石楼县纪检委办案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的办案效力。答复:没有选民证,委托书是违反了选举法规定,但没有明确,具体的答复,登记了多少选民,有多少人参选,委托代理了多少人,选举结果拿什么数字来确认过半;明确确认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候选人是近亲属关系;确认违法选出的村委委员是两家近姻亲关系,造成一届三年的的村委工作,不公开,不透明,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么大的责任由谁承担,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