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市属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