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入职公司。与公司实际负责人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未签劳动合同,未签入职表。工资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支付宝转账。至2021年9月27日闹瓣!于是我于9月28日出据了被迫离职告知书邮寄到公司,自己保留一份。还由微信发了一份电子版给公司实际负责人。
9月28日把公司群聊记录全部截屏打印两份,还有自己拍的打卡视频由u盘存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复印件,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并交到巢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9月28日把公司群聊记录全部截屏打印两份,还有自己拍的打卡视频由u盘存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复印件,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并交到巢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