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一批)
根据《关于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0〕282号)、《关于2021年深化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199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为规范引导交通建设市场良好秩序,我厅总结系统治理专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分批次在厅网站公布,并随系统治理工作进程不断完善更新。现将第一批“负面行为”清单公布如下: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一批)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以上法律法规的文件名称及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
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一批)
根据《关于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0〕282号)、《关于2021年深化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199号)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为规范引导交通建设市场良好秩序,我厅总结系统治理专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分批次在厅网站公布,并随系统治理工作进程不断完善更新。现将第一批“负面行为”清单公布如下: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第一批)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以上法律法规的文件名称及文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