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内容丰富,涵盖很广,是开展巡察工作的指针。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工作,围绕“责任”、“机制”、“方式”、“基础”这四个关键词进行落实,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盯紧联动“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压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纳入市委年度考核,选派巡察专员参与,设计考核表,按照百分制的标准,对被巡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步的评比依据,倒逼各级党组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协同责任,坚持巡察结果向巡察单位和分管县级干部同步反馈,整改工作受巡察机构和单位分管县级干部同步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再明确,进一步夯实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责任。
二是健全联动“机制”,促进规范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实务操作、协调协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同时,健全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贯通融合的平台。加快落实“室组地巡”协作机制,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使巡察的成果充分运用。
三是找准联动“方式”,推动贯通融合。对上级的联动,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办的要求进行。在县级层面,重点是三个方面:对市委的联动,方式是紧盯市委中心工作,把巡察与决策部署贯通融合,聚焦市委阶段性重点工作,有力服务发展大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方式是把退察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在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发力的同时,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选派巡察干部,参与纪委办案,在巡察中,抽调纪委人员进行巡中查、巡中帮,巡察后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双向交流、靶向点穴,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对工作环节的联动,方式是把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贯通融合,探索实行巡察反馈“双通报”,即分别向分管县级干部和市纪委对应联系监督检查室通报;实行巡察成果“两治两改”机制,即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整治;在巡察整改中开展以案促改,从而推进巡察整改。
四是夯实联动“基础”,建好巡察队伍。按照“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原则,选好配强固定编巡察组组长,完善巡察人才库。探索建立“以巡带训”“以老带新”“组办结合”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巡后纪律作风评估”制度,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到被巡单位进行量化测评,实现对巡察干部队伍状况的动态分析,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一是盯紧联动“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压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纳入市委年度考核,选派巡察专员参与,设计考核表,按照百分制的标准,对被巡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步的评比依据,倒逼各级党组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协同责任,坚持巡察结果向巡察单位和分管县级干部同步反馈,整改工作受巡察机构和单位分管县级干部同步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再明确,进一步夯实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责任。
二是健全联动“机制”,促进规范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实务操作、协调协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同时,健全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贯通融合的平台。加快落实“室组地巡”协作机制,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使巡察的成果充分运用。
三是找准联动“方式”,推动贯通融合。对上级的联动,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办的要求进行。在县级层面,重点是三个方面:对市委的联动,方式是紧盯市委中心工作,把巡察与决策部署贯通融合,聚焦市委阶段性重点工作,有力服务发展大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方式是把退察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在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同发力的同时,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选派巡察干部,参与纪委办案,在巡察中,抽调纪委人员进行巡中查、巡中帮,巡察后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双向交流、靶向点穴,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对工作环节的联动,方式是把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贯通融合,探索实行巡察反馈“双通报”,即分别向分管县级干部和市纪委对应联系监督检查室通报;实行巡察成果“两治两改”机制,即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整治;在巡察整改中开展以案促改,从而推进巡察整改。
四是夯实联动“基础”,建好巡察队伍。按照“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原则,选好配强固定编巡察组组长,完善巡察人才库。探索建立“以巡带训”“以老带新”“组办结合”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巡后纪律作风评估”制度,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到被巡单位进行量化测评,实现对巡察干部队伍状况的动态分析,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