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遇上高人了,这份对如皋高新区拆迁人员打人情况通报的评析更精彩,特转发学习。
正文(三元小仙)
在网上看到如皋高新区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
对于事实,我们掌握的信息有限,不予评价。仅仅从文字逻辑上来分析,高新区的这则通报是不合格的。
通报第一句“近日,有网友反映我街道建设社区搬迁中工作人员打人。”这句话猛一看是陈述事实,但又缺少一些关键的要素。“有网友反映”,是有人在网上曝光,还是有网友通过信访渠道向某个部门反映了问题?这两者区别很大。如果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你们应该按照信访的规则去处理,那似乎不该发这个情况通报。如果是在网上曝光的,应该做的首先是厘清事实,也即弄清楚曝光的内容是否确实在你们高新区发生。只有确定了网上曝光的内容是否属实,才能有进一步的处置。
通报第二句“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这句话后面不该点句号,逻辑上还没有结束。重视是表明态度,态度后面应该有措施。你们高度重视,然后采取了什么措施呢?本该还有点内容的,结果下面没了。
通报第三句“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南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不是任何公安部门的上级部门。所以,城南街道的这则通报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我们(或者当事人)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其他的事应该由公安部门来说才合适。同时,这一句还少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和第二句相关。如果网友反映的不属实,那么公安部门调查的是造谣,如果网友反映的属实,那么公安调查的应该是打人,这两者完全不同。
第四句“请广大网友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这句话本身有逻辑问题。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早已获知一个消息是谣言,怎么会相信它?如果我们早已获知一个消息是谣言,又怎么会传播它?同时,一件事是不是“谣”,应该由谁去确定,怎么确定,确定了以后能否质疑?
高新区要求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这其实也是武断。确实,绝大部分时候公安部门的调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大部分时候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都是事情的真相,但也有例外,否则就没有教育整顿的必要了,也没有设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必要了。
从逻辑上来说,一件事情发生了,真相就已经存在。并不是说非要等公安机关调查了以后才存在真相。一个人去公安部门报案,警察说,你把事实情况说清楚。难道当事人应该回答:因为你们公安部门还没有调查,所以我不知道哪些是事实……
网上反映的是城南街道建设社区搬迁中工作人员打人,城南街道作为两造中的一方,最合适的表态应该是“我们将配合且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我方工作人员存在过失,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置,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不管是从自身在本事件中所处的地位,还是从逻辑上来看,城南街道要求“广大网友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不信谣,不传谣”都是不得体的。
一则情况通报都写颠三倒四漏洞百出,不敢想象比写一篇短文复杂若干倍的搬迁工作他们会弄成什么样子。
正文(三元小仙)
在网上看到如皋高新区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
对于事实,我们掌握的信息有限,不予评价。仅仅从文字逻辑上来分析,高新区的这则通报是不合格的。
通报第一句“近日,有网友反映我街道建设社区搬迁中工作人员打人。”这句话猛一看是陈述事实,但又缺少一些关键的要素。“有网友反映”,是有人在网上曝光,还是有网友通过信访渠道向某个部门反映了问题?这两者区别很大。如果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你们应该按照信访的规则去处理,那似乎不该发这个情况通报。如果是在网上曝光的,应该做的首先是厘清事实,也即弄清楚曝光的内容是否确实在你们高新区发生。只有确定了网上曝光的内容是否属实,才能有进一步的处置。
通报第二句“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这句话后面不该点句号,逻辑上还没有结束。重视是表明态度,态度后面应该有措施。你们高度重视,然后采取了什么措施呢?本该还有点内容的,结果下面没了。
通报第三句“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南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不是任何公安部门的上级部门。所以,城南街道的这则通报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我们(或者当事人)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其他的事应该由公安部门来说才合适。同时,这一句还少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和第二句相关。如果网友反映的不属实,那么公安部门调查的是造谣,如果网友反映的属实,那么公安调查的应该是打人,这两者完全不同。
第四句“请广大网友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谣”这句话本身有逻辑问题。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早已获知一个消息是谣言,怎么会相信它?如果我们早已获知一个消息是谣言,又怎么会传播它?同时,一件事是不是“谣”,应该由谁去确定,怎么确定,确定了以后能否质疑?
高新区要求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这其实也是武断。确实,绝大部分时候公安部门的调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大部分时候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都是事情的真相,但也有例外,否则就没有教育整顿的必要了,也没有设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必要了。
从逻辑上来说,一件事情发生了,真相就已经存在。并不是说非要等公安机关调查了以后才存在真相。一个人去公安部门报案,警察说,你把事实情况说清楚。难道当事人应该回答:因为你们公安部门还没有调查,所以我不知道哪些是事实……
网上反映的是城南街道建设社区搬迁中工作人员打人,城南街道作为两造中的一方,最合适的表态应该是“我们将配合且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我方工作人员存在过失,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置,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不管是从自身在本事件中所处的地位,还是从逻辑上来看,城南街道要求“广大网友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不信谣,不传谣”都是不得体的。
一则情况通报都写颠三倒四漏洞百出,不敢想象比写一篇短文复杂若干倍的搬迁工作他们会弄成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