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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张某与肖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余某得知此事后找到肖某,称受张某委托带口信给肖某,要肖某给3000元给张某了结此事,如果不给将叫人揍肖某。肖某害怕被打遂将3000元交给余某,让其转交给张某。余某将3000元钱占为己有。
【不同观点】
  余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存在一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定敲诈勒索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是还是诈骗罪。
【案件评析】
  笔者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如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有以下不同:
  首先,二者行为特征不同。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的内容为特征;诈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本案,余某的行为仅仅实施欺骗的行为。
  其次,二者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敲诈勒索行为是通过造成被害人精神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者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而诈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余某谎称是张某托其带口信给他,如不拿钱的话,张某将找人来打肖某。软暴力威胁,使被害人肖某陷入错误认识并产生恐惧心理,产生恐惧心理的主因是错误认识。
  综上所述,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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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燃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安徽通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安徽省刑事辩护团成员。安徽省贵池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大量劳动工伤案件、大量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婚姻继承等民商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法学、管理学、保险等多学科的专业背景。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包括债务追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法、劳动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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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10-13 11:11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10-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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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10-2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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