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九个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一)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园艺(经济)作物(果树、瓜蔬、油料作物、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栽培管理,种子(种苗)繁育,产品储藏、加工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研发、生产及推广,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等。
(五)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秸秆综合利用等。
(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营养,品种改良,畜产品储藏与加工,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测与检验等。
(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治疗,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动物屠宰监管,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
(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
(九)农业机械化专业包括农业机械及使用技术研发、生产、推广、管理、维修、检验及鉴定等。
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畜牧(兽医、水产)师、畜牧(兽医、水产)师、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正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九个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一)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园艺(经济)作物(果树、瓜蔬、油料作物、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栽培管理,种子(种苗)繁育,产品储藏、加工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研发、生产及推广,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等。
(五)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秸秆综合利用等。
(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营养,品种改良,畜产品储藏与加工,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测与检验等。
(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治疗,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动物屠宰监管,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
(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
(九)农业机械化专业包括农业机械及使用技术研发、生产、推广、管理、维修、检验及鉴定等。
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化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畜牧(兽医、水产)师、畜牧(兽医、水产)师、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正高级畜牧(兽医、水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