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靠入户
(一)夫妻投靠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②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③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温馨提示:办理孩子投靠一定要在孩子未成年(18周岁)之前,孩子成年之后就只能通过孩子自己的条件入户广州啦!
(三)父母投靠子女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③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七、留学生回国入户
办理条件:(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